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是宣傳工作公文必須註明檔案發放的具體時間,以表明公文的生效日期。日期必須寫全稱,即包括年、月、日,以免他日考查時發生困難。

檔案的生效,通常以機關領導人簽發的日期為準;多機關聯合發出的公文以最後簽發機關簽署的日期為準;法規性公文以批准日期為準或按檔案專門規定的生效和開始執行的日期為準。上述檔案發文日期位於公文的末尾,即發文機關名稱的下面並稍向右錯開。會議通過的檔案,則在標題正下方括弧內註明會議名稱及通過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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