瘡腫科

古代醫學分科之一,大致相當於現在的外科。早在唐代,太醫署就將醫科分為體療、瘡腫、少小、耳目口齒、角法等五科。瘡腫科主要負責跌打損傷、疔瘡腫瘍等方面疾病的醫療任務,因此,大致相當於現在外科(包括正骨皮膚科)的醫療任務。宋之沿襲此制,但已專設正骨或金鏃等科,瘡腫科的醫療範圍相對縮小。到了明、清時期,正骨(或接骨)與金鏃各獨立成科,瘡腫科又改稱瘡瘍科。此時正骨和外科的部分功能轉移至正骨和金鏃科。清·同治五年(公元1866年)瘡腫科改稱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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