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高校學生申訴制度探析

當代高校學生申訴制度探析

《當代高校學生申訴制度探析》是2010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吳永明。

內容簡介

浙江大學副校長、著名法學教授胡建淼曾經說過:學生是公民,我們要充分尊重他們的訴權,但也不允許違法亂紀行為通過訴訟得到變相的張揚。依法治校治的不僅僅是學生。更應該治好學校管理者和教育者。近年來學生訴高校的案件不斷出現,這既不利於解決學校和學生之間的問題,同時,給我們並不富裕的司法資源帶來了更大的壓力。在這些教育糾紛中,學校成為糾紛的焦點,而學校“懲戒”行為導致的學生權益受損問題更是焦點中的焦點。

目前已經出台的一些規定雖然對學生的權利與義務做了明確的規定,也對學生權利的救濟引入了“正當程式”的概念,大大加強了對學生程式性權利的保護。但其建構的高校學生權利的救濟制度,特別是學生申訴制度和實施制度存在著一些差異和不足,在實踐中難以發揮效用。因此剖析高校學生申訴制度不足之處,並提出完善對策和建議,是當下高校學生管理工作的—項重要任務。《當代高校學生申訴制度探析》即是圍繞這些問題展開。

作者簡介

吳永明,男,現任雲南師範大學學生申訴委員會秘書處負責人,副研究員,兼任雲南法學研究會會員。長期主要從事高等學校大學生申訴案件的辦理及研究工作。近5年來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完成《師範生助學貸款難及欠費多的法律對策研究》、《法制視野下雲南省大學生欠費預防及化解機制研究》等課題,在國內相關學術刊物發表了《大學生申訴制度探析》等論文10餘篇。論文《維護師生權益,建立現代學校制度》獲2005年雲南省教育科工會理論政策研究優秀論文二等獎、《弘揚優秀校園文化,消除校園非主流文化不良現象的影響》獲2003年雲南省高校工委、雲南省教育廳論文評選二等獎、《健全校內申訴制度,維護專業技術人員在聘任制改革中的合法權益》獲2008年雲南省工會評比一等獎。參與大學生德育、高校管理有關的橫縱向科研課題5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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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章 我國高校學生申訴制度概述

一、我國高校學生申訴法律制度的由來

二、我國高校學生申訴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

三、我國高校學生申訴權的特徵

四、我國高校學生申訴制度的法律依據和法理基礎

五、高校學生申訴制度和教育信訪制度的區別與聯繫

六、建立和完善高校學生申訴制度的意義

第二章 我國高校學生申訴制度的實施現狀與問題

一、我國高校學生申訴現狀

二、我國高校學生申訴制度需要進一步完善的問題

第三章 完善我國高校學生申訴制度的探索與思考

一、儘快組織制定新《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實施細則

二、制定專門的高校學生申訴條例,進一步規範高校學生申訴制度

三、健全、完善學校層面申訴管理制度

四、探索適應高校學生教育管理的學生申訴制度新模式

第四章 我國高校學生申訴制度應遵循的幾項原則

一、當事人地位平等原則

二、以人為本原則

三、申訴不加罰原則

四、實事求是原則

五、重證據、重調查研究原則

六、法治原則

七、程式正義原則

第五章 我國高校學生申訴要件

一、申訴受理要件

二、申訴裁決要件

第六章 我國高校學生申訴制度的時效

一、受理時效

二、裁決時效

第七章 我國高校學生申訴制度的當事人

一、申訴當事人的概念和種類

二、申訴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章 我國高校學生申訴應確立的幾項基本制度

一、複查制度

二、聽證制度

三、迴避制度

四、二級申訴制度

第九章 我國高校學生申訴機構

一、學生申訴委員會的設定

二、學生申訴委員會的人員組成

三、學生申訴委員會的性質和職能

第十章 我國高校學生申訴的程式

一、申訴提起與受理

二、學生申訴撤訴申請與批准

三、學生申訴委員會對申訴的複查

四、申訴裁決

五、當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裁決與執行程式

六、送達

第十一章 我國高校學生申斥裁決的證據規範

一、學生申訴裁決證據的特點與種類

二、學生申訴的舉證責任

三、申訴人和被申訴人提供相關證據的要求

四、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裁決規範

第十二章 我國高校學生申斥有關文書規範

一、申訴書規範及要求

二、聽證會、裁決會筆錄規範及要求

三、複查決定書規範及要求

附錄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2l號

附錄2:有關校內申訴制度部分文書樣稿

(一)雲南師範大學學生申訴辦法

(二)學生申訴申請書

(三)受理學生申訴通知書

(四)學生申訴處理決定通知書

(五)學生申訴處理流程圖

(六)雲南師範大學學生申訴處理流程

(七)雲南師範大學學生申訴申請表

(八)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送達簽收登記表

參考文獻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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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當前,在新形勢下的高校學生管理工作中,如何做到依法治校,有效減少高校與學生之間的法律糾紛是個迫在眉睫的問題。解決好這個問題,是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維護人民民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必然要求。建立健全學生申訴制度就是旨在維護人民民眾的合法權益,實現“案結事了、息訴罷訪”的工作目標,進一步轉變管理理念,完善工作機制,改進工作作風,有效規範學生管理秩序,確保校園穩定和諧。

浙江大學副校長、著名法學教授胡建淼曾經說過:學生是公民,我們要充分尊重他們的訴權,但也不允許違法亂紀行為通過訴訟得到變相的張揚。依法治校治的不僅僅是學生,更應該治好學校管理者和教育者。德國法律明確規定:在教育領域,涉及教育內容、學習目的、修課目錄、學生地位等有關大學生學習自由之“重要事項”,皆應以法律明文限制之,或有法律明確之授權。對剝奪大學生學習自由之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更應以法律明定其事由、範圍與效力,而不得僅以行政命令或各校之校規予以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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