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2015年9月,住建部發布《關於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並要求各地公積金管理部門抓緊出台異地貸款業務細則。
內容
《通知》指出,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核職工繳存和已貸款情況,向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出具書面證明,並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相關信息。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及受委託銀行負責異地貸款的業務諮詢、受理、審核、發放、回收、變更及貸後管理工作,並承擔貸款風險。
公積金的異地使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三四線城市。如在一二線城市繳存公積金但買不起當地住宅的人群,可到三四線城市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