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現狀
2017年以來,住建部加快了住房公積金運營情況對外發布的頻率,4月13日和14日分別發布了2017年1月和2月份全國住房公積金運行情況。隨後的5月11日和27日又發布了3月份和4月份全國住房公積金運行情況。
5月底,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聯合發布《全國住房公積金2016年年度報告》(下稱《報告》)。
《報告》顯示,2016年,全國住房公積金實繳單位238.25萬個、實繳職工13064.50萬人,分別比上年增加6.9萬個、671.19萬人,均保持了連年增長。
2016年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為16562.88億元,比2015年增長13.84%。到2016年末,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106091.76億元,繳存餘額45627.85億元,分別比2015年末增長18.55%和12.18%。
近5年來,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額均保持了兩位數以上的增長速度。除了繳存職工人數持續增加的因素外,職工工資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也是重要原因。全國住房公積金人均繳存額1.27萬元,同比增7.99%。
因經濟發展程度不一,各省級區域之間的繳存情況也差別較大。一般而言,經濟越發達,繳存總額就會越大些。
截至2016年,廣東繳存總額10935.83億元,排名第一,約占全國總額的十分之一。北京繳存總額9404.68億元,排名第二,隨後為江蘇8450.73億元、上海7115.14億元、浙江6800.24億元和山東5815.74億元,2016年,這六個省份的繳存總額分別超過5000億元。
因利率較商業貸款低,不少居民購買住房傾向於採用公積金貸款,但以前多局限在只能在繳存地進行購房貸款。也就是說,如果一人只在北京繳存過公積金,那么在外地城市購房可能就無法享受公積金貸款。
按照官方定義,異地貸款指繳存和購房行為不在同一城市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包括用本市資金為在本市購房的外地繳存職工發放的貸款以及用本市資金為在外地購房的本市繳存職工發放的貸款。
2015年9月份,為推進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住建部曾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地方政府支持繳存職工異地購房需求,保障繳存職工權益。
《報告》顯示,2016年全國發放異地貸款14.74萬筆、512億元;2016年末,累計發放異地貸款1003.39億元,餘額810.77億元。
從此可以看出,2016年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已經開始增多,當年發放貸款總額已經超過此前數年的總量。
不過,仍有不少民眾反應,公積金異地使用“蓋章太多”,“比較折騰”。
對此,住建部部長陳政高解釋稱,造成這個問題的原因有多個方面,一個是異地貸款涉及兩地之間的關係問題。另外在手續上也確實有問題,大家都反映時間比較長,“我們正在想辦法如何來調節公積金貸款這種行為,相信這個問題會得到解決的。”
對於超過1.3億的繳存職工而言,這一平台上線後,轉移住房公積金可免去來回奔波,並減少了一些約束條件。
公積金制度
我國上世紀90年代開始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按照1999年國務院頒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是職工的個人住房長期儲蓄資金,與養老、醫療等社保公共賬戶管理方式不同,個人和單位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悉數進入個人賬戶,屬於個人所有,專項用於住房,是每個人擁有的實實在在的“私房錢”。
近年來,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流動性日益增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大量增加。為方便跨省就業職工就近、高效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確保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異地轉移過程中的信息準確和資金安全,住建部組織開發了平台。開通後,全國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統一在平台上,為跨省就業的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要求推進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工作的呼聲由來已久。早在2010年,《管好我的私房錢》作者之一、著名住房公積金政策專家叢誠接受第一財經記者採訪時就表示,隨著經濟的發展,工作人員的流動會進一步加劇,應該儘快推出全國的公積金統一賬號,形成全國可轉移的平台,這項工作對於技術的要求並不複雜。
異地轉移業務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以深圳為例,第一種情況是住房公積金從異地轉入至深圳,即職工在深圳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後,申請將原繳存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到深圳賬戶,職工只需攜帶身份證到深圳公積金中心管理部填寫申請表格即可辦理。
第二種情況是住房公積金從深圳轉出至異地,即職工與深圳工作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並辦理賬戶封存手續後,已在外地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可將在深圳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出到外地新賬戶,職工只需在外地申請,深圳公積金中心全程通過接續平台協助辦理。
規程內容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應遵照本操作規程。
一、申請受理
職工在轉入地中心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繳存住房公積金後,可申請將在原工作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到轉入地中心。轉入地中心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業務:
(一)職工申請。
職工向轉入地中心提出異地轉移接續申請,應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
2.《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附表1)一式兩份;
3.其它用以核實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情況的材料。
同一單位多名職工同時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的,可委託單位經辦人代為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委託書》(附表2);
2.《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一式兩份;
3.職工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
4.單位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
5.其它用以核實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情況的材料。
(二)審核受理。
轉入地中心根據申請材料,當場審核職工信息。信息相符的,予以受理,在《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上加蓋印章,其中一份交職工或單位經辦人。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並告知原因。
(三)信息傳遞。
轉入地中心受理職工申請後,為職工生成《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聯繫函》(附表3),上傳至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以下簡稱平台),傳遞到轉出地中心。業務系統與平台直連的中心,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信息從中心業務系統傳送到平台進行傳遞。業務系統暫不與平台直連的中心,通過平台WEB客戶端,採取人工錄入方式,將異地轉移接續信息傳送至平台進行傳遞。
二、信息與資金轉出
轉出地中心收到轉入地中心傳遞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聯繫函》後,應通過平台反饋確認信息,並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業務:
(一)審核受理。
轉出地中心根據接收到的信息進行以下審核:
1.核對職工身份信息;
2.依據當地政策審核是否符合轉出條件。
審核通過的,轉出地中心為職工生成《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賬戶信息表》(附表4);審核未通過的,將原因通過平台反饋至轉入地中心,由轉入地中心告知職工。
(二)信息與資金轉出。
轉出地中心將《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賬戶信息表》上傳至平台,傳遞至轉入地中心。
資金劃轉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
1.已連線住房公積金結算套用系統的,資金通過住房公積金結算套用系統劃轉至轉入地中心,實現與信息的同步轉出;
2.未連線住房公積金結算套用系統的,資金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轉至轉入地中心,並在轉賬信息中註明《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聯繫函》編號及職工身份證號碼,格式為:《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聯繫函》編號#職工身份證號碼。
三、信息接收與資金轉入
轉入地中心收到平台傳遞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賬戶信息表》及轉入資金後,3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業務。
(一)審核入賬。
轉入地中心將《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賬戶信息表》與轉入資金進行核對。核對一致的,轉入地中心通過電話、簡訊或櫃面聯繫職工確認後,將轉入資金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通知職工入賬情況,並將《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賬戶信息表》記賬保存;核對不一致或職工對轉入資金有疑義的,轉入地中心向轉出地中心了解情況,轉出地中心對職工疑義負責解答,並通過平台反饋信息,協商辦理。
(二)信息傳遞。
轉入地中心將轉移接續業務辦結信息通過平台反饋轉出地中心。
附表:1.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
2.集中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委託書
3.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聯繫函
4.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賬戶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