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節戶口遷移登記指南

畢節戶口遷移登記是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辦理。

行使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公安部戶籍管理七條便民措施》;《關於啟用新的戶口遷移證、戶口準遷證的通知》;《關於在全省試行戶口遷移網上“一站式”辦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黔公通161號)

受理條件

一、戶口遷移網上“一站式”辦理的含義:戶口遷移“一站式”辦理是指:在辦理戶口遷移時,居民只需要憑有關手續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不再到遷出地派出所履行戶口遷出手續。遷入地派出所審核後簽發《準予遷入證明》並存檔,遷出地派出所不再發《戶口遷移證》。

二、戶口遷移網上“一站式”辦理的範圍:凡本省範圍內的戶口遷移實行網上“一站式”辦理。大中專畢業生、監管對象和跨省的戶口遷移仍按原來的政策規定執行。

三、 戶口遷移網上“一站式”辦理的工作流程:

(一)審核申請人材料。審核通過的,出具《準予遷入證明》,註銷其原戶籍,在系統中登記戶口,同時將戶籍註銷信息 推送給遷出地派出所,遷出地派出所根據收到的信息,列印《常住人口登記表》存檔。

(二)在《居民戶口簿》上列印新入戶的人員信息或制發居民戶口薄並加蓋印 章。

(三)列印《常住人口登記表》,經申請人和承辦人覆核簽字並加蓋“戶口專用”章後存檔。

四、戶口遷移人員的分類:

(一)整戶遷入。遷入地派出所在辦理遷入手續的同時,收繳遷出地派出所簽發的《居民戶口簿》並按規定銷毀。

(二)整戶中戶主遷入。遷入地派出所在辦理遷入手續的同時,通知申請人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戶主變更和戶成員關係調整,換髮《居民戶口簿》。

(三)整戶中一人或多人遷入。遷入地派出所在辦理遷入手續的同時,應在遷出地《居民戶口簿》上作“遷出登記”。

收費情況

收費依據

財政部、國家發改委(財綜97號),關於公布取消和免徵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規定:免徵戶口遷移證和準遷證工本費(不含丟失、損壞補辦和過期失效重辦戶口遷移證、準遷證收取的工本費)。

收費標準

1、遷移證3元/張。收費依據:黔公通326號;

2、準遷證3元/張。收費依據:黔公通3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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