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
(1)單位須提供單位介紹信;
(2)女職工身份證複印件(並提供18位社會保障號);
(3)計畫生育部門簽發的生育證(計畫生育服務手冊)原件及複印件;
(4)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嬰兒死亡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5)醫療費收據原件(包括產前檢查的醫療費收據原件);
(6)住院病歷首頁及醫囑單複印件(有生育併發症者,須提供住院費用明細清單),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生育的,須在住院病歷首頁複印件上加蓋醫院公章。
引、流產
⑴ 單位須提供單位介紹信;
⑵ 女職工身份證複印件(並提供18位社會保障號碼);
⑶ 未生育者須提供計畫生育部門簽發的生育證(計畫生育服務手冊)複印件,未領取生育證者,須持結婚證複印件及女職工單位計生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已生育過的女職工不用提供;
⑷ 醫療費收據原件;
⑸ 手術證明或假條原件;
⑹ 病歷複印件。(住院引、流產的需複印病歷首頁及醫囑單複印件)
計畫生育手術
⑴ 單位須提供單位介紹信;
⑵ 女職工身份證複印件(並提供18位社會保障號碼);
⑶ 檢查費、手術費收據原件;
⑷ 手術證明或假條原件;
⑸ 病歷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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