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質特徵
亞克申強調用例是系統執行的一個動作序列(註:這其中也包括與用戶的互動),這些動作必須對某個特定的使用者(Actor)產生可觀測的、有價值的結果。(註:Actor實質上是用戶所扮演的一種角色)雖然兩種用例本質上是一致的,但亞克申定義對此沒有明說,而寇本則更加完善和明確。它首先強調用例是各種系統受益人(Stakeholder,又譯“干係人”)之間的一種行為契約(註:行為包括對象的活動、動作和對象之間的互動等),建立契約的目的是為了達成某種目標,因此每一個用例及其名稱實際上都應代表一個用戶目標,這個目標是否得到真正滿足正是判斷抽取的某個用例是否“有價值”的關鍵。寇本還點出了要通過用例的具體執行來展現Actor的目標是如何實現或失敗的,而一個用例其實就是多個在不同條件下執行並可能導致許多不同後續狀態的情節(scenario,又譯“場景”)的疊加,這就是用例結果的“可觀測”。因此綜合起來,只要抓住目標、行為契約、行為(事件)序列(動作和互動)、情節、可觀測、有價值等幾個關鍵字。就可以比較準確地描述出用例的本質特徵。
鑑別方法
分析與設計的區別:在分析中,焦點是創建系統的邏輯模型,該模型捕獲系統為滿足用戶需求而必須提供的功能。設計的目的是說明如何才能完全實現這一功能,整合解域的技術解決方案以提供實際上可實現的設計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