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制度改革

“產權制度改革”又被稱為“所有制改革”,簡稱“產改”或“改制”。指中國經濟市場化道路上對所有制具體實現形式進行的改革。此概念為中國經濟市場化道路上最“正統”和最普遍的提法,也是必然過程。按照字面理解,產權制度改革應該包括所有權制度改革、經營權制度改革、處置權制度改革和收益權制度改革。並且,產權制度改革還應該包括公有企業的產權制度改革和私有企業的產權制度改革。

基本信息

介紹

按照字面理解,產權制度改革應該包括所有權制度改革、經營權制度改革、處置權制度改革和收益權制度改革。並且,產權制度改革還應該包括公有企業的產權制度改革和私有企業的產權制度改革。但是,在中國私有化運動中,實際上產權制度改革就是指對公有企業進行私有化。

定義

在我國,產權改革是指:把社會主義經濟中政企不分、產權不明、不自主經營、不自負盈虧的企業,改造成為政企分開、產權明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

產權制度改革是對產權關係和產權運行規則進行的變革。通常所說的公司制改造、聯合、兼併、股份合作制、出售等行為都屬於產權制度改革,公司制改造是產權制度改革的一種主要形式。

觀點

1.中國的國企為什麼要推進產權制度改革?

產權制度改革是國企引入承擔資產損失責任主體的最有效途徑。藉助產權改革,通過一連串的產權制度安排和產權結構設計,讓外資、民資、管理層等各類資本參與到國企管理和發展中來,將國企改造成混合所有制企業,構造出相互制衡的多元投資主體。能否把產權制度融入到國企改制中,直接關係著國企改制的成敗,只有投資到位、權利到位,責任才能到位。

2.如何才能推進國企的產權制度改革?

引入非國有資本,是將國企改制為混合所有制企業的關鍵。只有引入這種能夠承擔風險、有人負責(承擔資產損失責任)的人格化產權主體,國企才能實現脫胎換骨式的制度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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