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假定一個人20歲開始工作,60歲退休,預期壽命80歲。這樣,這個人的工作時期TW = 60-20 = 40年,生活年數NL = 80-20=60年,人生前20年受父母撫養的時期不算入生活年數中;如果每年工作收入yW = 24 000元,則終生收入yH = 24 000×40 = 960 000(元)。一生安穩生活的心理與追求,使得人們在60年的生活年數中有計畫地、均勻地消費終生收入960 000元,則每年的消費額
C=960000/60=16000=(WL/NL)*YL=40/60*24000=2/3*24000(元)
以上例子表明,該人在生活年數(60年)內每年消費年工作收入yW(24 000元)的2/3,2/3正好也是其工作時期TW(40年)占生活年數NL(60年)的比例;另外1/3的年工作收入yW用於儲蓄,年儲蓄額等於1/3yW =1/3·24 000 = 8 000(元),40年的工作時期累計的儲蓄額達到8 000×40 = 320 000(元),320 000元儲蓄用於退休後的20年的消費,按照工作時期年消費16 000元計,320 000元儲蓄可以使用20年,在預期生命結束時正好花完。
以上例子暗含一些假定,比如工作時期的年收入保持不變、人生前20年沒有積累、年儲蓄沒有利息、不給後代留遺產、人的一生不經歷大的社會動盪等等。即使加進更符合現實的因素比如儲蓄有利息、給後代留遺產等,生命周期消費理論也是成立的。
公式表示
考慮到更多的現實因素後,生命周期消費理論可以用公式表示為:
C=βw*Wr+βyw*yw
c仍然為年消費額,βw為財富的消費傾向即每年消費的財富的比例,Wr為實際財富,βyw為工作收入的消費傾向即每年消費的工作收入的比例,yW為年工作收入。
生命周期消費理論還得出另外一個結論:整個社會不同年齡段人群的比例會影響總消費與總儲蓄。比如,社會中的年輕人與老年人所占比例大,則社會的消費傾向就較高、儲蓄傾向就較低;中年人比例大,則社會的儲蓄傾向較高、消費傾向較低。
生命周期消費理論也分析了其他一些影響消費與儲蓄的因素,比如高遺產稅率會促使人們減少欲留給後代的遺產從而增加消費,而低的遺產稅率則對人們的儲蓄產生激勵、對消費產生抑制,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等會使儲蓄減少,等等。
顯然,生命周期消費理論與凱恩斯的消費理論是有一定相同點,但也有一定差距。生命周期消費理論強調或注重長時期甚至是一生的生活消費,人們對自己一生的消費作出計畫,以達到整個生命周期的最大滿足;凱恩斯的消費理論則把一定時期的消費與該時期的可支配收入聯繫起來,是短期分析。
缺陷:由於流動性約束(流動性約束是指經濟活動主體(企業與居民)因其貨幣與資金量不足,且難以從外部(如銀行)得到,從而難以實現其預想的消費和投資量),人們往往難以實現一生中有計畫地均勻消費,所以,生命周期消費理論跟其他消費理論一樣有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