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定
甘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正科級行政建制,核定行政編制17名,設領導職數7名: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公務員局局長1名(副科級),黨委副書記1名,紀委書記1名。後勤事業編制2名。
1、機構設定
辦公室、幹部管理股、職稱管理股、工資福利股、社會保險股、就業促進股、勞動關係股。
2、所屬事業單位
人才中心、勞務辦、勞動監察中隊、醫療保險中心、社會保險中心、勞動就業中心、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中心、勞動爭議仲裁院、人事檔案中心。
機構職能
一、貫徹落實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方針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制定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縣就業促進工作,制定城鄉就業統籌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就業援助、職業資格、職業培訓等就業工作制度;貫徹落實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就業與創業政策,牽頭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與創業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負責全縣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工作;編制全縣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制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縣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平衡。
六、負責落實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落實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牽頭組織實施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職稱制度改革與深化工作,建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和各類高層次人才培養選拔工作。
八、負責全縣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
九、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隨調家屬安置工作。
十、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管理人員的綜合管理;協調政府獎勵工作並組織實施。
十一、牽頭組織制定全縣農民工工作規劃,推動農民工工作政策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制定全縣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受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四、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安全、保密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介紹
根據上述機構職能,甘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七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秘書、會務、機要、文書檔案、安全保密、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協調局領導政務活動事宜;負責機關綜合管理及政務運轉協調工作;牽頭督查通報本系統重大決策和各項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本系統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辦公經費和資產管理及後勤、車輛管理工作;負責監察審計本系統專項資金、基金的安全使用情況;負責監督本系統財務、政務公開工作。
貫徹落實本系統政策法規的調研工作,為局領導班子決策提供依據;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宣傳、新聞發布、輿情監督和引導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文稿、工作總結;負責本系統信息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工資福利、考核獎懲等工作;負責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政治業務學習並督促檢查。
負責局黨委日常事務工作;協調指導機關黨建工作;負責本系統黨員幹部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局黨委學習的組織工作;負責本系統行風評議和廉政建設工作。
負責本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及監察工作;受理本部門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查處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議案提案的督辦和信息反饋工作;負責幫村扶貧工作。
(二)幹部管理股
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職務升降、職務任免、考核培訓、紀律、獎勵、懲戒、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政策法規;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錄用、輪崗、競爭上崗、迴避交流等制度;負責全縣公務員的平時和年度考核;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擬定有關人員配置政策;負責縣級機關、事業單位、縣屬企業從外地調入幹部審批及特殊需要人員調配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幹部退休、退職工作;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轉正定級、取務晉升後工資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省市優秀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優秀專業技術人員和省市縣人才工程入選人員的選拔和管理;指導全縣各類引進人才的服務工作;指導全縣鄉土人才的選拔、培養、管理工作;協助縣委組織部做好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軍隊轉業軍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擬定全縣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實施意見。會同縣教育體育局推行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幹部年報統計工作;承辦縣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有關事宜。
(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加掛甘谷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研究擬定全縣人才資源預測規劃;負責高、中級專業技術人才的規劃培養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各類考核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指導非公有制單位和鄉土人才的職稱評定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國外引進智力工作;組織國家和省市縣重點國外引進智力項目和成果的推廣工作;管理來甘谷工作的外國、外地籍專家,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外國專家身份的確定事宜。
(四)工資福利股
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增長計畫、巨觀調控措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計分析工作;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培訓考核工作;負責辦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和正常增資、浮動工資、津貼朴貼的審核審批工作;承辦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的轉正定級、職務晉升、崗位轉換等工資福利的審批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時間、休假、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待遇、工齡計算等福利政策規定;負責全縣工資年報統計工作。
(五)社會保險股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方針政策,制定全縣社會保險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補充保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和村幹部養老保險工作;牽頭制定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貫徹執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負責全縣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指導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承辦全縣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負責社會保險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核定工作及保險關係的建立、轉移、接續和終止工作;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審核和考核管理工作;承辦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因公傷殘、死亡待遇標準和給付工作。
(六)就業促進股
負責制定全縣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執行全縣創業、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流動政策,健全完善公共就業服務管理體系;貫徹執行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負責全縣專項就業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就業創業指導服務工作;負責實施全縣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負責公益型崗位開發,促進全縣就業再就業工作;負責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社會保險補貼、職業培訓補貼、職業介紹補貼等優惠政策的落實工作;指導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和社區社會保障事務站工作。
(七)勞動關係股
負責制定全縣勞動關係調整的實施細則,貫徹執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並監督檢查;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製度、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組織開展企業工資收入監督檢查工作;貫徹執行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承辦國有企業員工的流動備案事宜。
負責制定全縣勞動力培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指導師資隊伍建設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承辦全縣工傷認定工作。
所屬事業單位
(一)縣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
縣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10名,領導職數2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主要職責:依據《甘肅省人才市場條例》及相關法規開展執法檢查;負責制定全縣人才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完善人才市場工作制度;審批區域性、行業性人才交流活動;開展面向集體或求職人員的人事代理業務;開展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收集、管理、保管、利用、傳遞等管理業務;開展人才測評工作;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的蒐集和發布工作;負責高校畢業生的登記註冊工作;承辦縣政府主辦的人才招聘活動;開展人才需求調查和人才需求統計工作;開展非公有制單位職稱評定工作。
(二)縣人民政府勞務工作辦公室
縣人民政府勞務工作辦公室,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10名,領導職數2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主要職責:負責制定全縣勞務產業發展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勞務輸轉的組織、管理、協調、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全縣勞動力資源的調查摸底工作;開展勞務輸轉的統計、分析、預測和信息傳遞工作,並發布勞動用工信息;指導協調和管理全縣勞務中介機構及勞務經紀人開展勞務輸轉活動;負責建築勞務基地建設和人員培訓工作。
負責制定全縣農民工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監督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負責全縣勞動力轉移培訓和考核發證工作;負責全縣勞動力就業項目的實施工作;協調指導鄉鎮勞務機構和駐外勞務機構業務工作。
(三)縣勞動監察中隊
甘谷縣勞動監察中隊 ,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6名,領導職數1名:隊長1名。
甘谷縣勞動監察中隊主要職責:負責制定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受理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舉報投訴;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勞動契約簽訂和履行、參加社會保險、執行工作時間規定、最低工資支付規定和就業準入規定等情況;協調處理企事業單位群體性突發事件;負責企業勞動年審工作;負責勞動監察統計分析及信息上報工作。
(四)縣醫療保險中心
縣醫療保險中心,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11名,領導職數1名:主任1名。
主要職責:負責編制全縣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的預決算報告以及年度、季度、月度財務報告;貫徹執行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管理制度;按照規定征繳和使用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負責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醫療保險配套資金的上解工作;負責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費的收繳工作;承辦參保單位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的支付工作;負責指導全縣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業務工作;貫徹執行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稽核規定;查處參保單位瞞報少繳、虛報冒領等違紀行為。
(五)縣社會保險資金管理中心
縣社會保險資金管理中心,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10名,領導職數1名:主任1名。
主要職責:負責編制全縣養老、失業保險基金預決算報告及年度、季度、月度財務報表;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負責組織實施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的社會化服務工作;負責指導農村養老保險業務工作和全縣補充養老保險工作;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基金稽核規定;查處范瞞報少繳、虛報冒領等違規行為;負責全縣社會保險政策的宣傳工作;負責參保單位養老、失業保險費征繳基數的核定、撥付和清欠工作。
(六)縣勞動就業中心
縣勞動就業中心,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6名,領導職數1名:主任1名。
主要職責: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開展失業登記、求職登記、職業介紹、職業指導等就業服務工作;負責編制城鄉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就業再就業培訓工作;負責全縣社區就業指導工作;負責婦女、少數民族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就業服務工作;協調指導全縣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業務工作;負責全縣社會化辦學機構的評估認定工作。
(七)縣人事勞動爭議仲裁院
縣人事勞動爭議仲裁院,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事業編制5名。
主要職責:負責制定全縣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劃、計畫、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人事勞動爭議仲裁業務宣傳工作;依法受理人事勞動爭議案件;負責仲裁員培訓、資格證書及執行公務證書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企事業單位調解委員會、仲裁委員會與人民法院之間的關係;負責全縣人事勞動爭議仲裁統計分析和信息上報工作。
(八)縣人事檔案管理中心
縣人事檔案管理中心,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事業編制5名。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檔案管理法律法規;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查閱檔案並出具查檔證明;負責人事檔案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人事檔案安全保密工作;負責人事檔案資料整理工作;負責人事檔案轉遞工作;負責人事檔案規範化建設工作。
附則
本規定由甘谷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甘谷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