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簡介
東鄉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50年,原地址位於縣城陽窪街7號,2010年搬遷至縣城新南路,占地面積5畝,建築面積5000平方米,於2010年7月建成並投入使用。現有幹警70人,男54,女16,正科20名,副科8名,主科1名,副主科1名,科員36名;本科文憑44名,大專文憑20名,大專以下6名;現有黨員50名;東鄉族54名,回族6名,漢族8名,土族1名,藏族1名;法院現有法官18名,其中四級高級法官9名,一級法官7名,四級法官1名,五級1名,法官中黨員16名,東鄉族13名,回族2名,漢族2名,土族1人,藏族1人,法官中男16名,女2名。
機構設定
東鄉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現有幹警70人,其中副縣1人,正科級20人,副科7人,科員42人。內設12個職能部門(辦公室、政工室加掛紀檢組、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行政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庭、司法警察大隊、審判管理辦公室)、1個事業機構(研究室)和5個派出機構(東塬人民法庭、龍泉人民法庭、那勒寺人民法庭、汪集人民法庭、達板人民法庭)。
法院建設
近年來,東鄉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審判工作和其他各項工作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為平安和諧東鄉建設做出了積極努力。審判工作呈現出受理案件數、結案率、息訴服判率上升,抗訴率、發回改判率下降的良好勢頭。
加強教育培訓工作。把提高法官職業能力作為隊伍素質建設的著力點,大力加強學歷教育培訓,制定了獎勵措施,引導幹警積極投入到“創建學習型法院、爭當學習型幹警”的活動中。堅持多途徑教育培訓,組織幹警參加了國家法官學院、省法院和縣委政法委舉辦的各類業務培訓班人。
關注民生,服務百姓,司法為民,舉措多樣。堅持民眾利益無小事的觀念,強化服務意識,積極推行便民、利民措施,方便當事人訴訟。積極推行巡迴立案、預約立案、預約接訪、節假日和雙休日立案、電話諮詢等便民措施,部分案件做到當日立案、當日移送、當日確定開庭時間,公布訴訟費用的繳納範圍和標準、訴訟風險提示書,積極開展司法救助工作,對經濟確有困難交不起訴訟費的當事人依法減、免、緩交訴訟費用,確保弱勢群體的訴訟權。
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六項禁令”、最高院“六項措施”、省委“十項規定”、州委“五要十不準”和縣委“八項規定”等,堅決反對鋪張浪費,厲行勤儉節約。全體幹警一律進食堂吃飯,杜絕公款吃喝、接受當事人請吃以及辦理“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現象,堅定不移地落實“五個嚴禁”。嚴格按照我院制定的《縣法院立案工作管理規定(試行)》,《警車管理規定》、《考勤及請銷假規定》、《值班制度》、《學習制度》、《禁止亂收費規定》、《接待標準》、《關於嚴禁賭博的決定》和《關於執行禁酒令的通知》等檔案要求執行。
創建便民服務卡,搭起警民連心橋。始終堅持司法為民宗旨,在深入調研,徵求意見的基礎上,不斷創新便民利民措施,推行車載流動法庭“便民服務卡”,為基層民眾提供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務,搭起一座連心橋。發放“便民服務卡”以來,對民眾的來電,該院幹警都熱情耐心的為他們解答,如需出警調解,法官們會主動深入民眾家中進行調解,5.延伸司法服務網路,建立“巡迴法庭”,組織法官深入鄉村巡迴審理、調解各類民事案件。 積極開展“送法進鄉村、進學校、進社區”等活動,積極開展“法官帶案回訪”活動,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人員的教育幫教、矯治和管理工作。
所獲榮譽
2010年,被省法院評為“全省法院文化建設示範單位”,被州法院評為2009年度全州法院綜合考評一等獎,司法考試二等獎,1名幹警被省委、省政府評為“全省先進工作者”,1名幹警被省法院評為全省法院清積工作先進個人,1名幹警被州委、州政府評為“優秀共產黨員”。2011年,被省法院評為“全省無執行積案先進法院”、我院民三庭被評為“全省法院先進集體”。2012年被中共臨夏州紀委、臨夏州監察局授予“臨夏州廉政文化建設示範點”;2013年被臨夏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授予“全州法院教育培訓工作先進集體”;2013年月被臨夏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授予“全州法院人民陪審員工作先進集體”;2014年,民三庭被省法院評為全省“先進集體”。5名幹警被分別評為全州矛盾糾紛調解工作“金牌調解員”和“優秀調解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