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主要任務是:一、根據省廳要求,制定全省國土資源規劃的各項技術標準、技術規程和相應的實施細則;
二、負責全省國土資源開發 利用總體方案和實施方案的編制;
三、承擔省級審批許可權以上的建設項目立項中的土地合理配置可行性研究、大中型建設用地的經濟評價任務和土地資源調查、規劃的技術服務工作;
四、承擔省級審批許可權以上的建設用地的勘測定界技術工作。建設項目竣工後按權屬管理的規定,進行地籍測量及宗地劃分,以達到土地登記發證的要求;
五、負責全省土地資源調查的技術工作;完成土地資源調查省級匯總及資料庫建設,協助有關處室完成各項技術成果上報;
六、承擔省級國土資源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的編制,負責對市、縣、鄉級國土資源規劃編制的技術指導;
七、承擔土地經濟基礎理論、耕地保護政策和技術研究,並進行相關的科研工作;
八、承擔全省土地利用遙感動態監測系統建設;負責全省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圖件更新技術手段和方法研究;
九、承擔全省土地利用及地籍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建立全省土地管理技術情報信息網路;
十、完成廳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