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發布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
為了進一步解決上路行駛的農用三輪車、機車無牌無證問題,提高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和安全駕駛技能,消除交通安全隱患,減輕農民負擔,省政府決定,自2015年5月1日起,實行優惠政策,免費辦理農用三輪車、機車牌證。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檔案內容
一、辦理牌證免費項目
(一) 免收農用三輪車、機車掛牌入戶費,包括號牌工本費、行駛證工本費、機動車登記證書工本費。
(二) 免收申領農用三輪車、機車駕駛證各科目考試費和駕駛證工本費。
(三) 免費組織農用三輪車、機車駕駛證培訓。
以上農用三輪車、機車號牌、行駛證、登記證書、駕駛證成本費由縣市區財政承擔;駕駛證培訓由縣市區和鄉鎮政府組織實施。
二、簡化辦理牌證程式
堅持“先納入、後規範”的原則,農用三輪車、機車手續齊全的,按規定程式辦理;購車發票、合格證遺失的,由農用三輪車、機車生產者或銷售者補充提供;生產者或銷售者無法提供的,車主本人寫出車輛來歷說明,由管轄地鄉鎮政府或派出所簽注意見後辦理。
三、落實相關工作措施
(一) 農用三輪車、機車免費辦理牌證工作,由縣市區政府統一負責,制定工作方案,按照法定程式和條件組織實施。縣市區公安交警部門負責業務指導、人員培訓,具體工作由鄉鎮政府交管站組織實施。
(二) 鄉鎮政府交管站統一收取審核辦理農用三輪車、機車牌證所需資料,建立紙質檔案,核發農用三輪車、機車號牌,及時到縣市區公安交警部門車管所制領機動車行駛證;車主也可到縣市區公安交警部門車管所直接辦理。
(三) 鄉鎮政府交管站具體負責申領農用三輪車、機車的駕駛證培訓,縣市區公安交警部門車管所定期安排考試。
(四) 根據工信部、公安部有關規定,在農村地區逐步推行農用三輪車和機車帶牌銷售;出售兩輪機車應當按照工信部、公安部的規定,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頭盔;出售的農用三輪車所貼上的車身反游標識應當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標準。
(五)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未辦理農用三輪車、機車註冊登記和未取得駕駛證的,不得上路行駛。公安交警部門應當會同石油銷售企業對加油站銷售行為加強監管,對違規銷售油品的,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六) 違規辦理農用三輪車、機車牌證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規定,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發生一般、較大交通事故被認定為安全責任事故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和黨紀政紀責任。
四、加強宣傳教育和安全檢查
(一) 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要下發《關於免費辦理農用三輪車機車牌證的通告》,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和微信、微博等媒體,廣泛宣傳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免費辦理農用三輪車、機車牌證的政策及程式,做到家喻戶曉。
(二)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制定宣傳計畫,強化宣傳手段,進村入戶,全面開展駕乘農用三輪車、機車安全宣傳教育,積極爭取人民民眾的理解和支持,營造免費辦理牌證工作的良好輿論氛圍。
(三) 鄉鎮政府交管站、行政村交管室和檢查勸導站嚴格履行職責,及時勸導、糾正、制止農用三輪車、機車無牌無證、無證駕駛、違法載人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四) 公安派出所、交警大(中)隊要加強農村道路巡邏檢查,依法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對查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農用三輪車、機車一律報廢;對查獲農用三輪車違法載人或機車超員的要從嚴處罰;對發現的無牌無證農用三輪車、機車督促駕駛人或車主儘快辦理牌證。
五、相關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農用三輪車、機車辦理牌證工作的重要性,統一思想認識,強化大局意識,切實增強工作責任感和緊迫感,各司其職,密切協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動免費辦理牌證工作順利開展。到今年10月底前,農用三輪車、機車掛牌辦證率達到90%以上,年底前實現全部辦牌辦證的目標。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每月對各市州免費辦牌辦證工作進行排名通報。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