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原文
李衡於武陵龍陽泛洲上作宅,種甘橘千樹。臨死敕兒曰:“吾州里有千頭木奴,不責汝衣食,歲上一匹絹,亦可足用矣。”吳末,甘橘成,歲①得絹數千匹。恆稱太史公所謂“江陵千樹橘,與千戶侯等②”者也。
樊重欲作器物,先種梓、漆,時人嗤之。然積以歲月,皆得其用,向之笑者,鹹求假焉。此種殖之不可已已也。諺曰:“一年之計,莫如樹谷;十年之計,莫如樹木。”此之謂也。
注釋譯文
李衡在武陵龍陽的沙洲上造了座宅院,種了一千株柑橘樹。臨死時告誡兒子說:“我在沙洲裡面有一千個樹木奴隸,它們不要求你給提供衣服和食物,每年每個木奴創造一匹絹的價值,也就足夠你用的了。”吳國末年,柑橘長成,每年可以得到數千匹絹的價值。這就是人們常常提到的太史公司馬遷的名言“江陵一帶誰種植一千棵柑橘樹,財富可以與千戶侯相等。”樊重想要製作器物,就提前種上梓樹和漆樹,當時的人都嘲笑他。然而過幾年之後,所種樹木都派上用場。以前嘲笑他的人都向他借木材和漆。這說明種植是千萬不可放棄的。諺語說:“一年之計,莫如樹谷;十年之計,莫如樹木。”就是說這個道理。
作品注釋
1.敕:告訴。
2.責:索取,求取。
3.歲:每年。
4.恆:長久。
5.稱:符合。
6.等:相同,相等。
7.嗤:嘲笑,譏諷。
8.然:然而。
9.假:借。
10.己己:停止,休止。用以加重語氣。前一個“已”是“停止”,後一個“已”是語氣詞。
作者簡介
賈思勰(jiǎ sī xié),北魏時人,漢族,益都(今屬今山東省壽光市西南)人,生活於我國北魏末期和東魏(公元六世紀),曾經做過高陽郡(今山東臨淄)太守。是中國古代傑出的農學家。為弘揚民族文化精神,表彰他對人類所作的巨大貢獻,臨淄區在淄博市齊城農業高新開發區——萬畝農業示範園內建館以志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