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農業局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10〕39號),設立甘孜藏族自治州農業局(簡稱州農業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州農業機械事業局的職責劃入州農業局。
(二)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增加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的職責。
(四)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的職責。
(五)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職責。
(六)加強發展現代農業,著力發展優勢特色效益產業,促進農民持續穩定增收的職責。
(七)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種植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州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 長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參與擬訂涉農財稅、價格、金融保險等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 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糧油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油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 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州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意見,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財政部門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州級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有關項目。參與組 織實施種糧農民補貼和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
(四)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優勢特色效益農業發展、現代農業產業基地建設等政策與規劃並組織實 施,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政策,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有關工作。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組織開展全州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農產品質量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和監督 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開展州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生產基地認定、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六)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肥料、農用膜、食用菌種、蠶種的許可及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 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參與農資市場秩序的整頓、規範和農資打假工作。
(七)負責制定全州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推廣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化新技術、新機械並組織生產作業,指導農村機電提灌、機耕道建設,承擔負責農業機械使用安全監管的責任。
(八)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組織起草植物防疫和檢疫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植物防 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州內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的有關工作,承辦管理外來物種工作。
(九)承擔農業防災減災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一)制定全州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科技創新體系、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引進農業 先進技術,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 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工作。
(十三)負責農村能源建設和資源環境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農業資源環境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政策建議,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休閒農業等發展。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州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五)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六)承擔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甘孜州農業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日常工作;負責文秘、信息、會務、機要、檔案、信訪、督查、保密、工作制度、安全保衛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目標管 理、對外協調和接待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組織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的起草;牽頭協調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新聞宣傳、新聞發布和政務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農業行政執法支隊)。
負責農業法制建設,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起草農業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組織開展農業產業政策研究,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 建議;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承辦農業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等相關工作;負責法律法規賦予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管理工作;履行農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由本級部門承擔的涉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農業投入品管 理、植物檢疫防疫監督等方面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行政處罰權。
(三)計畫財務科(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
組織編制全州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農業區域發展規劃;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工作;組織編制農業行業固定資產投資和財政支農項目 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建設項目審批、監督檢查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農業行業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關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稅收和金融等政策建議,指導和監督農業補貼、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實施;負責各類涉農財政性資金的管理工作,承辦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編報部門預 (決)算,組織部門預算執行並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財務會計、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業行業財務會計工作。
(四)科技教育科(對外農業合作管理科)。
負責農業科技創新體系、產業技術體系、農技、農機推廣體系與農民教育培訓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推廣和農民教育 培訓工作;管理農業科技成果;組織開展農民科技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工作;負責對外農業經濟、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農業招商引資工作;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野生植物資源保護、組織實施糧油、經濟作物遺傳資源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 作;指導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種子(蠶種)生產經營許可、農藥登記、植物檢疫等工作。
(五)經濟信息科。
擬訂全州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農產品行銷促銷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規範農產品市場 運行,指導農產品市場標準化建設與管理;負責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生產統計有關工作;管理農業農村經濟信息工作,指導農業信息服務;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的有關工作。
(六)產業發展科。
指導農業產業經營、產業和產品結構調整;負責農業產業項目的規劃、編制、儲備、立項和推介工作;負責農業產業政策諮詢;指導休閒農業發展,負 責農業多種功能開發利用;擬訂全州糧油、經濟作物等生產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糧油、經濟作物等重大項目論證、立項及重大技術措施的制定並組織實施;承擔指導糧油、經濟作物等種植結構和布局調整、耕作制度改革;承擔指導糧油、經濟作物等基地建設工作;指導糧油、經濟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事 宜;參與種糧農民政策性補貼的組織實施,負責實施良種補貼工作;參與政策性農業保險和生物質產業發展工作;負責農業扶貧工作,負責農業生產信息、災情的收集、整理上報工作。
(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
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牽頭農業標準化工作;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考核工作;承擔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生產基 地認定、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等有關工作;指導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指導實施農產品包裝標識和市場準入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工作;參與農資市場秩序整頓和規範,組織農資打假工作。
(八)土壤肥料與資源環境科(農村能源建設管理科)。
擬訂土壤肥料和農業資源環境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承擔耕地質量保護、肥料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耕地質量建設、生態農業和農業資源開發利 用等重大項目的論證、立項並組織實施;承擔土壤肥料和農業資源環境重大技術措施的制定並組織實施;承擔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承擔農村能源建設管理和農業生物質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承擔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
(九)農村合作經濟科。
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職責;承擔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農民負擔及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監督管理、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 理等工作;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與發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農村經濟統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等工作;組織對農村集體經濟收支、農民負擔等情況的監測;擬訂農場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經濟體制改革方案;負責農業系統國有土地保護、使用管理;指導國有農場改革 與發展;負責農場重大項目推薦、審核和立項,並組織實施;指導農場國有資產管理、財務和統計工作;承擔州屬農場歸口指導工作。
(十)農機安全監管科。
貫徹實施農機安全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負責全州農機安全監理的政策指導和巨觀管理;組織開展農機安全隱患專項整治;指導農機安全執法體系建設、道路外違章行為查處和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指導農機安全生產和行業消防安全工作。
(十一)農機裝備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計畫、規劃和農業機械化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機化服務組織、農機化綜合示範基地建設;負責機耕道路 的規劃、建設的技術指導及相關技術服務機構資質、人員資格的審定;組織、協調農機作業及燃油供應;收集發布農機化信息;負責農機購置補貼的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農村機電灌溉發展規劃、計畫;擬訂農村機電灌溉建設資金的需求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監督農村機電灌溉設施項目建設;組織實施機械化節水灌溉 工作;組織機電灌溉專業化服務組織建設及其技術培訓和專業分級管理;組織農機化重大技術攻關和關鍵技術裝備開發;組織農機產品質量調查與處理投訴,參與農 機市場打假;組織實施農機裝備更新報廢和引導農業機械產品結構調整;組織實施農機產品目錄;負責農機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和農機維修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收集、發布農機裝備相關信息;負責農機行業標準化管理;引導農機生產、銷售行業發展。
(十二)人事科。
承辦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職工崗位培訓;承辦涉農國外智力引進工作;負 責農業農村人才工作和農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指導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甘孜州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3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農藝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2名;離退休工作人員編制4名。
州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及人員編制按甘委辦〔2008〕20號檔案規定執行。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4名。
五、其他事項
(一)原州農業機械事業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劃歸州農業局管理。
(二)原州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職責整合劃入州農業科學研究所;將州農業機械研究所與州農業機械技術學校合併設定為州農業機械技術推廣中心,其機構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三)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甘孜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甘孜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州農業局局長:楊志貴
州農業局副局長(正縣實職):羅永紅
州農業局副局長:劉忠
州農業局副局長:葉兆鴻
州農業局副局長:甲 措
州農業局總農藝師:達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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