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全州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三)加強對州級部門和州級以下各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全州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州安全生產政策、規劃、行業標準和規程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州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州級部門、省屬行政企事業單位、州屬企事業單位及 各縣人民政府、海螺溝景區管理局安全生產工作,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州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指導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 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組織、指導排查重大事故隱患並督促整治,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企業。協助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做好中央和省在州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承擔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全州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負責組織全州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州政府授權,依法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州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七)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八)組織指導並監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和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考核發證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州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負責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申報工作和繼續教育的組織工作。
(十)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州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全州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二)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擔州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擔州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甘孜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擬訂機關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機關文電、信息、保密、檔案、提案、議案、信訪、目標考核和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經費、國有 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組織開展交流與合作;指導全州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有關安全資格考核發證工作;監督檢查全州安全監管系統監督管理人員的培訓和考核;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培訓工作;組織呈報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及註冊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組織起草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組織擬訂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規程和工礦商貿安全生產標準;擬訂安全生產重大 政策;發布安全生產信息;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負責重要檔案、報告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三)安全監督管理一科。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化工(含石油化工)和醫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 施安全情況;承擔相關企業安全生產經營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 “三同時”執行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承擔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綜合 工作,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工作;承擔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相關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四)安全監督管理二科。
依法監督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消防、建築、水利、郵政、電信、林業、旅遊、學校、寺廟等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 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參與相關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五)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負責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企業有關職業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甘孜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其中:局長(州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主任)1名,副局長3名;安全生產監察專員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含安全生產協調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州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及人員編制按甘委辦〔2008〕20號檔案規定執行。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
五、其他事項
(一)甘孜州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協調辦公室(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設在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承擔州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 常工作。負責全州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工作;分析、預測全州安全生產形勢;負責全州安全生產綜合目標考核和黨政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安全生產工作績效考核;協調州級部門和各縣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全州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協調、指導、監督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相關信息發 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演練;承擔應急值守、事故信息接報處置工作。
(二)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 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州衛生局負責起草職業衛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職業衛生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州衛生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 作。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甘孜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甘孜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徐 傑
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正縣實職):彭措
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肖志超
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貢呷絨布
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全生產監察專員:赤乃貢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