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1954年8月,中共康定地委抽調原丹巴縣公安局副局長劉柏林等四名幹部籌建西康省藏族自治區人民檢察署,1955年1月正式掛牌辦公。
1955年3月改稱“西康省藏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任命劉柏林為副檢察長。同年10月,改稱“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配有幹部11名。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從組建至1967年文化大革命開始被“砸爛”這13年間,甘孜州相繼開展了建立和鞏固人民政權、民主改革、平叛等一系列不間斷的政治鬥爭和運動。甘孜州人民檢察院堅決貫徹執行中央、省、地(州)委的各項決策和上級院的工作部署,在黨委統一領導下積極參加各項中心工作的同時,通過依法開展刑事檢察、法紀檢察、經濟檢察、監所檢察,信訪、控申檢察等業務工作,為保衛和維護全州“基本完成社會主義改造和開始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的順利進行做出了積極貢獻。“文革”開始後,甘孜州人民檢察院受到“造反派”不斷衝擊直至被“砸爛”,工作被迫停止。
1967年6月,甘孜州人民檢察院被中國人民解放軍“軍管”,幹部被調離。
1975年1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部《憲法》規定,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被撤銷。
1978年11月20日,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恢復重建,正式掛牌開始辦公並啟用印章。
機構設定
1978年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恢復重建時,經中共甘孜州委批准設定了刑事檢察、法紀檢察、監所檢察、經濟檢察、政工科,分設辦公室。後經多次變改和增減至2009年12月31日止,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共設定偵監、公訴、監所、控申、民行、檢察技術、監察、計畫財務裝備、基礎處、林檢處、信通處、案管辦;反貪局(內設偵查一處、偵查二處、綜合處)、反瀆職侵權局;駐獄駐所檢察室、法律政策研究室、辦公室、人民監督工作辦公室;政治部(內設幹部處、宣教處、警務處);法警支隊。
主要職責
1、刑事案件偵查權;
2、批准和決定逮捕權;
3、公訴權;
4、立案監督和偵查監督權;
5、刑事審判監督權;
6、對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管改造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的監督權;
7、民事審判監督權;
8、行政訴訟監督權。
現任領導
院長:廖學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