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縣衛生局

5、組織制定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6、制定全縣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12、指導全縣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各種衛生標準、規章。擬訂全縣衛生髮展戰略目標及規劃。
2、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貫徹執行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3、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4、研究提出縣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配置,指導全縣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5、組織制定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6、制定全縣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7、制定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綜合防控與干預,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8、制定全縣衛生應急預案;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
9、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
10、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組織落實醫療機構服務、技術、醫療質量的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實施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11、組織制定全縣醫療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上級重點醫療衛生科研攻關項目;指導醫學成果的普及及套用;組織開展醫學繼續教育工作。
12、指導全縣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
13、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紅十字會的日常工作。
14、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發展中醫藥事業。
15、負責衛生系統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16、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基本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信息、財務、信訪、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史志編撰、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督辦督查;負責機關資產、綜合統計、後勤事務管理工作;擬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衛生系統機構編制及人事等項工作;協助局領導做好常務工作。
(二)財審股
擬訂全縣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項建設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管理大中型衛生醫用裝備配置;負責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管理工作;負責衛生系統財務資產的監督管理及審計、統計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監督醫用藥品衛生材料招標採購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部門預算、醫療衛生資金和基建投資的管理。
(三)醫政股(紅十字會辦公室)
研究指導全縣醫療機構改革,貫徹醫療事業發展規劃;執行醫療機構管理法規和服務標準及醫務人員執業標準、服務規範;負責本轄區醫療機構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審批工作;組織醫護人員的執業資格考試和執業註冊工作;負責對醫療廣告專業技術內容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醫療機構的醫療、護理質量和服務質量,依法監督管理臨床用血質量;負責醫療事故和醫療糾紛的處理工作;負責徵兵體檢、工傷病退的醫務鑑定工作;協助政府和各部門對重大傷亡事件和組織救護;負責全縣醫學教育、人才培養、醫學科技、中醫藥管理和紅十字會工作,負責醫學專科學科帶頭人的評定,加強全縣衛生專業隊伍建設。
(四)衛生監督股
依據各項衛生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負責衛生行政複議、裁定和受理投訴、舉報、法律諮詢及衛生監督工作的稽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保健用品和生活飲用水及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衛生監督隊伍綜合協調工作,組織開展衛生監督人員培訓;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五)疾病控制股(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擬定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公共衛生相關疾病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傳染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開展疾病監測,做好預警預測;組織調動全縣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負責疾控中心和鄉村兩級公共隆重機構的管理和業務指導;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預防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承辦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愛國衛生運動和地方病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衛生應急日常工作。、
(六)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股
研究擬定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和初級衛生保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實施農村人口素質工作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技術標準,依法對婦幼保健和生殖健康專項技術、衛生系統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實施監督管理;開展優生、優育、優教和生殖保健技術的宣傳與業務指導工作;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依法開展鄉村醫生執業註冊,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鄉村醫生進行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婦幼衛生、社區衛生工作;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制定婦幼保健、社區衛生機構建設、人員崗位、技術服務和信息系統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對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