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一)負責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五)負責作出本地區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縣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的宣傳和對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七)會同縣委組織部、人事局和各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各紀委領導和縣、直鄉(鎮)政府監察幹部人選,並負責縣紀委派駐機構領導幹部的考核;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市縣委和中紀委、省、市紀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及省、市、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省、市、縣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縣委、縣政府各部門、各黨委和縣管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它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有關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鄉(鎮)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
(五)負責作出本地區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縣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的宣傳和對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六)調查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級政府制定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開展執法監察工作,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建議;變更或撤消下級行政監察法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根據本地區黨風廉政建設實際,擬定具體的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
(七)會同縣委組織部、人事局和各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各紀委領導和縣、直鄉(鎮)政府監察幹部人選,並負責縣紀委派駐機構領導幹部的考核;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八)承辦縣委、縣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執法監察室、黨風廉政建設室、信訪室、宣傳教育室、紀檢監察一室、紀檢監察二室、案件審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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