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有關管理工作。(二)貫徹執行國家公路、水路行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公路、水路行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擬訂有關方案及措施並監督實施;扶持發展專業運輸企業。
(三)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道路、水路運輸有關制度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及計程車行業管理工作。
(四)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省和市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提出縣政府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交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查意見;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政策,監督公路、水路有關規費的實施。
(五)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港(渡)口規劃和岸線使用管理工作。
(六)組織實施公路、水路交通重點工程建設;指導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交通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組織實施戰備公路、水路建設和維護,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七)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及水上救助打撈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省和市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
(八)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負責道路運輸和水路運輸管理、公路管理、航務管理、及渡口管理等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檔案、會務、保密、信訪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報告、檔案起草和政務公開、外事等工作;負責機關資產管理、聯絡接待、綜合協調、人事、離退休幹部管理、精神文明建設、機關黨務等工作;負責後勤服務、安全保衛工作;承擔系統內安全生產等項工作;負責組織研究擬訂全縣交通發展戰略,編制本系統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短期計畫;負責全縣重點建設項目立項、資金籌措工作;負責管理系統各單位的計畫、財務工作;負責檢查監督系統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全縣交通系統的統計工作;負責縣域內國家、省投資和資金使用情況的內部審計。
(二)政策法規股
承擔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政策研究和依法行政、法制宣傳教育,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改革工作;負責系統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歸口管理公路路政、運政和水運執法工作;負責交通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以及交通行政執法上訪處理等項工作。
(三)建設管理股
負責全縣交通基本建設的管理、質量監督和項目竣工驗收工作;組織工程技術問題的研討,參與質量事故處理工作;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從業單位的資信登記管理和全縣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的管理工作;對重點公路、水路工程招標工作進行監督;參與審查全縣重點交通工程預可研報告、工程可研報告,負責初步設計的安排、驗收及審查報批工作;確定工程的技術標準和方案,負責工程技術諮詢、交流、引進及工程技術的研討和處理等項工作。
(四)交通戰備股
提出全縣交通戰備公路、水路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戰備公路、水路建設和養護的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公路、水路交通戰備物資的儲備、調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