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選擇權

現金選擇權

在投資市場中,現金選擇權的含義是:交易過程結束後,需要支付交易標的物的一方可以選擇實際支付交易標的物,也可以選擇以現金方式履行交割手續。

基本信息

簡介

投資市場投資市場
在商品期貨業也稱此為“現金交割”。
在證券市場也有類似地操作,這類允許以現金支付替代實物支付的方式就稱為現金選擇權。

規定

根據公司法第75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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