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萬山海洋開發試驗區管理委員會

珠海萬山海洋開發試驗區管理委員會是協助政府管理實驗區的行政部門。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開發區、試驗區的有關方針、政策、法律和規章。
(二)制定試驗區行政管理規定和社會經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編制試驗區建設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具體實施規劃。
(四)按許可權審批在試驗區內的投資項目,審批試驗區進出口計畫及其業務管理。
(五)按委託許可權統一規劃、管理、徵用、出讓、轉讓試驗區內的土地,並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審核基建工程報建,以及負責招投標、發證和監督施工等;負責房地產登記、發證和交易工作;統籌安排按國家規定上繳外的土地出讓費。
(六)保護試驗區內生態環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環境保護法規。
(七)管理試驗區內交通、文化、教育、供水、供電和燃氣等公共事業。
(八)管理試驗區治安事務,協調稅務、工商等部門的工作。
(九)試驗區實行一級財政體制。
(十)按許可權調配、任免、獎懲管委會機關及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十一)承辦省、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萬山海洋開發試驗區管委會設9個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接待、機要、保密、檔案、督辦、機關作風建設、政務公開、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協調各部門、駐區各單位;負責督促檢查區委、管委會決議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負責調查研究和外事、統戰、僑務、民族宗教事務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黨群工作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負責黨建、組織、機構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宣傳、新聞出版、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群團組織、工青婦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三)經濟發展局(海洋和科技局、統計局)。
綜合制定試驗區經濟發展計畫並組織落實;負責經濟貿易、招商引資、科學技術、信息、能源、技術監督等工作;負責統計和物價監管工作;負責海陸交通、電信、郵政等工作;負責開發海島旅遊資源,管理旅遊市場;負責制定海洋漁業發展規劃,開發和保護海洋漁業資源,發展海洋捕撈和養殖業,推廣漁業生產科學技術;負責“三農”工作;負責推廣漁林業技術,促進海島漁林業發展;負責水務水利工作。
(四)監察局(與紀委合署辦公,掛審計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中央和各級黨委、政府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行使行政監督的責任,檢查監督區各內設機杓及其工作人員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查處區管黨員領導者違反黨章和其他制度的案件及區、鎮機關工作人員違紀行為,受理對違紀行為的檢控以及不服處理者的申訴;貫徹執行國家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全區審計工作,對財政預算、財政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五)社會事業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貫徹執行社會事業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社會事業發展規劃,承擔社會管理體制創新職責;負責教育、衛生、食品藥品衛生監督、文化娛樂、體育事業、民政事務、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協調殘聯、紅十字會、慈善會等部門開展工作。
(六)財金事務局(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金融及國有資產監管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度;擬訂區財政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編制和執行區年度財政預決算;負責管理全區行政事業單位財政收入和財政支出;負責監管社會保障資金、財政周轉資金、基本建設資金等各項政府性資金;負責管理各項財政非稅收入;負責建立和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管理區會計結算中心;承擔國有資產監管,財稅管理職責;負責區屬企業改制,外經企業管理,企業財務人員管理。
(七)公共建設局(環境保護局、市政園林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建設行政管理和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海島鎮村建設、工程建設及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基本建設程式和審核基建工程報建,負責王程招投標、發證和監管建築工程質量,監督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管理工程建設檔案;負責組織監督市政維護管理、園林綠化養護、保結環衛、垃圾清運、路燈養護工作;負責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工作。
(八)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應急管理辦公室、三防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區安全生產工作,制訂安全生產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各項安全消防檢查和專項整治,協調解決重大安全生產問題,依法進行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責任追究制度落實情況;承擔全區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建立應急信息平台和應急體系,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理、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等工作;負責“三防”工作,組織協調全區的防災、抗災、救災工作;承擔區的應急和防災值班職責。
(九)海洋統籌管理局(口岸管理辦公室、城市監督管理局、武裝部、打私辦公室、綜治辦公室、維穩辦公室、信訪辦公室)。
統籌協調區內各涉海涉島管理部門,開展口岸業務監管、城市監督管理、行政綜合執法、國防和軍民共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公共安全和司法保障、打擊走私和綜合治理以及民眾來信來訪處理等各項工作,探索海洋海島管理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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