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

(二)制定轄區社會經濟發展規劃、農村建設發展規劃和行政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 (四)按許可權審核在區內的投資項目,負責區內招商引資、經濟貿易、技術協作、統計等管理工作;負責區內經濟運行情況的分析預測。 (八)管理區內文化、教育、衛生、人口與計畫生育等社會事務和農村工作。

其主要職能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高新區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和規章。
(二)制定轄區社會經濟發展規劃、農村建設發展規劃和行政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區域內的土地出讓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區內控制性和修正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區內市政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審核辦理工程項目報建手續,對建設項目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公共設施的管理和維護;維護區內的經營秩序等。
(四)按許可權審核在區內的投資項目,負責區內招商引資、經濟貿易、技術協作、統計等管理工作;負責區內經濟運行情況的分析預測。
(五)管理區內財政,收支實施一級財政管理。
(六)按許可權考核調配、任免、獎懲管委會機關及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負責唐家灣鎮機關工作人員的考核、任免、調配等人事管理工作。
(七)負責制定區科技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與管理,推進科技風險投資機制、科技企業融資體系、創新體系和公共服務建設。
(八)管理區內文化、教育、衛生、人口與計畫生育等社會事務和農村工作。
(九)負責區內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十)負責對三灶、新青、白蕉、南屏四個科技工業園發展進行指導和服務。
(十一)協調省在轄區設立的垂直單位,協調市直單位派駐高新區的有關部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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