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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縣巡場鎮民泰路11號工作職責
根據《中共珙縣縣委珙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珙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珙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珙委發〔2010〕20號),設立珙縣司法局(簡稱縣司法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指導監督社會法律諮詢服務工作的職責。
(三)增加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四)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擬訂全縣司法行政規範性檔案和工作發展規劃、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和法制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的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負責指導、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外來企業投訴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監督管理指導全縣法律援助、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幫教安置工作。
(五)管理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六)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及物資裝備工作。
(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