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4.07-1990.08 海南省農墾加來師範學校教師(其間:1985.07-1987.07參加廣東省高等(中專)教育自學考試)
1990.08-1993.03 海南省農墾加來師範學校團委副書記(1991.08-1993.12在中央黨校經濟專業學習)
1993.03-1993.09 海南省農墾加來師範學校團委副書記、黨委辦副主任
1993.10-1996.04 海口市直屬機關工委紀工委副科紀檢員
1996.04-1997.10 海口市直屬機關工委機關監察室副主任科員
1997.10-1998.03 海口市直屬機關工委辦公室副主任
1998.03-2001.07 海口市直屬機關工委紀工委主任科員(2000.06-2002.05參加華東政法學院民商法專業研究生課程班學習)
2001.07-2004.04 海口市紀委(監察局)第三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
2004.04-2004.07 海口市紀委(監察局)執法監察室主任
2004.07-2006.09 海口市秀英區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2006.09-2008.04 海口市龍華區委副書記
2008.04-2010.04 海口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副主任
2010.04-2011.09 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黨組書記、副主任(局長)
2011.09- 2015.05海口市瓊山區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4月29日,海口市瓊山區委書記王飛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
2015年5月,免去瓊山區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雙開處理
2015年9月28日,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相關規定,經海口市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市委、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飛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6年6月6日,從海口市檢察院獲悉,海口市瓊山區原區委書記王飛(正處級)涉嫌受賄犯罪一案,已由海口市人民檢察院向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飛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王飛,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飛利用擔任海口市龍華區區委副書記、海口市國資委黨組書記、海口市市政市容委副主任兼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局長、海口市瓊山區區委書記等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