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曾先後從事過工業、商業等行業的會計工作,1985年從事審計工作,曾先後率領或參與審計小組對80多個不同類型的單位進行審計,提出合理化建議幾百條,查處了大量的違反財經法規的問題。並舉辦各類學習班,主講有關課程,培訓各類人員達500多人次。先後在省以上各類專業雜誌發表論文15篇,有的被收入《中國經濟文庫》。主編了《阜新發電廠廠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專輯》、《違反財經法規事例選編》、《審計工作檔案選編》、《跨電網管理(審計篇)》、《東電審計工作年鑑》等書稿,約200餘萬字,起草了東北電網內審機構成立以來所有的主要工作制度和規定。他從基層工作做起,先後任副科長、科長、副處長、處長等職,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高的理論素養,為東電的審計事業做出了一定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