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介紹
王靜瑤是廣州市花都區原組織部部長、政協主席王雁威的女兒。
2008年至2011年間供職於某航空公司,後辭職自己開公司。
人物事件
受賄事實
2008年至2013年期間,被告人王靜瑤與其父通謀後,利用其父親擔任廣州市花都區組織部部長、廣州市花都區政協主席的職務便利,為王某森、梁某燦二人承接工程,先後收受了來自王某森賄送的房屋裝修款150萬元,價值61.6萬元的捷豹轎車一輛,以及王靜瑤成立公司時所需資金200萬元,收受梁某燦賄送的70萬元,總計481.6萬元。
法院受審
2015年3月30日上午,廣州市花都區原組織部部長、政協主席王雁威的女兒王靜瑤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檢方指控王靜瑤與其父通謀後,利用其父的影響力受賄481.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