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趙[同命人物]

王趙[同命人物]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王趙,男,西南某省民工,常年游弋在西南某省。

王趙非法經營案

江蘇省東台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決書

公訴機關東台市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王趙。因本案,2005年7月6日被東台市公安局監視居住,同年8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1日被逮捕,現羈押於東台市看守所。

辯護人孫建軍,江蘇鹽城天全律師事務所律師。

東台市人民檢察院以東檢刑訴字[2005]第242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趙犯非法經營罪,於2005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東台市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員劉長慧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王趙及其辯護人孫建軍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東台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趙因豬苗生意虧本,無菸草專賣許可證而經營假冒偽劣香菸。2005年1月20日、1月25日、1月27日,被告人王趙分三次共匯款5萬元至福建省雲宵縣“陳雪輝”帳戶購買假冒香菸。2005年2月4日夜,被告人王趙將購進準備銷售的香菸分別貯存於其家後排平房、鄰居唐新群家汽車庫、王世明家東房間等處。次日,被東台市菸草專賣局匯同公安人員檢查發現,從王趙家中查獲千河(高硬蘭)香菸3800條、南京(特醇)11條、紅杉樹(新硬)200條、紅杉樹(新醇)10條;從唐新群家車庫內查獲南京(佳品)30條、南京(特醇)300條;從王世明家中查獲南京(精品)6條、南京(佳品)30條、群英會(全包)50條,合計扣押到各類香菸4437條。

2005年7月6日凌晨2時許,藏匿在東台市頭灶鎮瀋河村1組郭志銀家中的被告人王趙被東台市公安局抓獲,同時查獲王趙從外購進準備銷售的各種品牌假冒香菸3112.7條,其中東渡(軟紅)2597條、南京(特醇)26.1條、群英會(軟)208條、三峽(軟)268.1條、大前門(滬產)6條、亞細亞(軟)6.9條、南京(佳品)0.1條。

被告人王趙在2005年2月5日和7月6日兩次被查獲的香菸計7549.7條,經江蘇省菸草質量監督檢測站鑑別均系假冒偽劣捲菸,貨值金額經東台市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鑑定為229167元。

此外,被告人王趙於2004年底,銷售假冒偽劣群英會香菸80餘條給東台市四灶鎮華灶村2組的王銀春,從中得幣580元;於2005年初讓郭志銀代為銷售假冒偽劣香菸,已售出各類香菸,計幣132.8元。

上述事實,被告人王趙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並有證人郭志銀、王銀春等人的證言,東台市菸草專賣局現場檢查筆錄及攝像資料和照片,江蘇省菸草質量監督檢測站出具的鑑別檢驗報告、東台市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出具的價格鑑定結論書、東台市公安局出具的發破案經過及情況說明等證據證實,足可認定。

3. 王趙

西南某省民工,常年游弋在西南某省。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