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0年07月—1983年08月,清水農校農學專業學習;1983年08月—1984年06月,合水縣農技站幹部;
1984年06月—1985年06月,合水縣農機局幹部;
1985年06月—1986年03月,合水縣老區辦幹部;
1986年03月—1987年06月,合水縣政府辦幹部;
1987年06月—1989年03月,慶陽地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幹部;
1989年03月—1993年06月,慶陽地區質量技術監督局人秘科副科長;
1993年06月—1994年02月,慶陽地區質量技術監督局人秘科副科長兼稽查大隊大隊長(其間:1991年07月—1993年07月,中央黨校函授學院黨政管理專業大專班學習);
1994年02月—1997年10月,慶陽地區質量技術監督局人秘科科長;
1997年10月—2002年11月,鎮原縣副縣長(其間:1998年08月—2000年12月,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學習;2001年07月—2001年12月,甘肅省文化廳掛職任社會文化處副處長);
2002年11月—2006年12月,鎮原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其間:2000年09月—2003年06月,中共甘肅省委黨校專門史專業研究生班學習);
2006年12月—2010年01月,環縣縣委副書記、政府縣長;
2010年01月—2015年02月,環縣委書記;
2015年02月—2015年05月,慶陽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環縣委書記;
2015年05月—2017年03月,慶陽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17年03月—2017年07月,甘肅省慶陽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委政法委員會副書記。
人物事件
職務辭退
2017年7月28日,慶陽市人大常委會接受了王謙提出辭去甘肅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請求。
立案審查
2017年12月5,經甘肅省委同意,甘肅省紀委對慶陽市政府原副市長王謙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謙在任環縣縣長、縣委書記和慶陽市副市長期間,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國家扶貧政策消極應對,轉移、隱匿違紀違法所得,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參與公款吃喝;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影響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規定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干預、插手建設工程項目等市場經濟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王謙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價值觀念扭曲,私慾膨脹,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尤其是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造成惡劣影響。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甘肅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甘肅省委、省政府批准,決定給予王謙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8年5月,甘肅省慶陽市原副市長、市委政法委員會原副書記王謙(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永昌縣人民檢察院向永昌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謙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王謙,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意見。永昌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4年至2017年期間,王謙利用其擔任慶陽市鎮原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環縣人民政府縣長、中共環縣縣委書記、慶陽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土地性質轉換、工程承攬、工程款結算、工作調動、職務升遷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