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9月至1981年10月柳林第一中學上學;
1981年10月至1983年6月解放軍基地建兵第407團士兵;
1983年6月至1985年1月煤炭工業部第二建設公司勞資員;
1985年1月至1986年3月呂梁地區建築公司工人;
1986年3月至1987年7月任臨縣人民法院書記員(借調呂梁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任書記員);
1987年7月至1992年7月任呂梁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書記員、助審員(期間:1987年9月至1991年7月全國法院幹部業餘法律大學函授大專);
1992年7月至1993年5月任呂梁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1993年5月至1995年5月任呂梁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經濟庭副庭長;
1995年5月至1998年11月任呂梁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經二庭副庭長(期間:1994年9月至1997年7月中國政法大學函授本科);
1998年11月至2003年12月任呂梁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庭長;
2003年12月至2004年11月任呂梁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監察室主任;
2004年11月至2006年4月任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2006年4月至2007年5月任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
2007年5月至2011年6月任呂梁市中院副縣級審判員、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
2011年6月至2016年5月任臨縣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2016年5月至2016年6月任離石區人民法院代院長、黨組書記;
2016年6月任離石區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