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事跡
近五年來,她認真踐行“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思想,以定紛止爭、案結事了為目標,堅持“調解優先、全程調解”工作原則,創新訴訟調解方式,推行多方調解工作機制,最大限度的發揮訴訟調解作用,有效的化解了大量矛盾糾紛。在她辦理的700餘件案件中,無超審限,無發回重審,無重大改判和涉訴上訪案件,結案率始終保持在100%,調撤率在85%以上,所辦理案件的質量和數量始終保持全院第一。面對日趨複雜的社會關係,她不斷汲取新的法律知識,使自己的審判業務日益精湛。她廉潔司法,全心全意為當事人服務,展現了當代人民公僕的精神風貌。
榮譽
1998年、2004年、2006年被自治區高院及兵團分院授予“優秀法官”,榮立個人“二等功”1次;1999年被授予“兵團優秀青年衛士”稱號; 2004年被兵團授予“先進工作者”稱號;2006年,在最高人民法院等組織的“2005中國法官十傑”評選中榮獲“銀法槌獎”,再次榮立“二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