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1992——1993年在復旦大學法律系進修學習碩士研究生課程。1999——2001年在內蒙古大學法學院同等學力研究生班學習並結業。2006年晉升為教授。
主講課程
主要擔任《民法學》、《契約法學》、《民事訴訟法學》、《法律基礎》、《婚姻法學》等多門法學專業課程的講授,教學效果評估名列前茅。
主要貢獻
多年來一直堅持以科研促教學,教學科研並重,在做好教學工作的同時,積極開展科研工作,先後在《中國律師》、《陰山學刊》等發表論文多篇:《本案是否適用表見代理》《我國法院調解制度若干問題探析》、《關於證據交換制度幾個具體問題的探討》、《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與法治建設》、《關於律師風險代理的理性思考》等。
科研論著:
1、2005年主持自治區法學會重點課題《新時期加強黨的依法執政能力建設研究》,獲課題三等獎。參加了內蒙古檢察機關重點課題《關於國有資產流失案件提起民事訴訟的問題的探討》。主持了包頭師範學院科研項目《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學生見習與實習基地的長效機制》。
2、主編的兩部論著《社會工作法律概論》、《民族政治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