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益謙[清代官員]

王益謙[清代官員]

王益謙(1784~1857) 字受之,號仲山。王鼎族弟。陝西蒲城縣縣城杈把巷人。

基本信息

嘉慶十三年(1808)中舉,大挑一等。分發福建,歷任永安、蚶江(今晉江東南)、永春、侯官、政和、將樂、崇安等縣知縣。後升汀州(在今長汀縣)同知。晚年在華州(今華縣)、渭南等地書院講學。侯官縣鹽丁殺人,法當償命,上司欲枉法輕處,他不循上情,依法處死。建安百姓利用宗教鼓動起事,閩浙總督奉命嚴辦,其中主犯五、六名,經不起嚴刑拷打供出貧民多人,總督命全捕嚴辦,他發現多系無罪株連,斷然開釋說:“此官可去,無罪之民不可誅!”調任崇安時,適值大水,米價一石值七兩銀。災民聞新官上任,夾道焚香,訴苦者千餘人。他即令富戶拿出囤糧,定價每斗四百文。賣與災民,得到百姓擁護。他又通知鄰縣,請勿阻攔外地給崇安災區賣糧,從而救活眾多災民。侯官、崇安兩縣為其建立生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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