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事件
2014年12月,王益珠因曾將上洋村一部分集體林木售賣款5000元占為己有,並與他人商量決定從村部籃球場及圍牆修建項目中虛增項目款23250元、從征地補償款中套取129938元用於支付村賬外開支,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王益珠,福建省平潭縣嵐城鄉上洋村黨支部委員。
人物事件
2014年12月,王益珠因曾將上洋村一部分集體林木售賣款5000元占為己有,並與他人商量決定從村部籃球場及圍牆修建項目中虛增項目款23250元、從征地補償款中套取129938元用於支付村賬外開支,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