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為民,臨汾市鄉寧縣中醫院院長。 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王為民先後兩次組織單位職工聚餐花費公款6000元,先後兩次宴請親戚等花費公款2020元。經縣紀委常委會議2016年12月23日研究,決定給予王為民黨內警告處分,責令退賠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