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民[中共陽泉市委原常委、紀委書記]

王民[中共陽泉市委原常委、紀委書記]

王民,男,漢族,1955年4月生,山西省蒲縣人,1971年3月參加工作,197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本科學歷。曾任中共陽泉市委常委、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副廳級)等職務 。2014年9月12日,王民被相關部門帶走。 2014年9月25日,中紀委監察部通報,山西省陽泉市委常委、紀委書記王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2014年11月,給予其雙開處分。 2014年12月9日,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其涉嫌受賄犯罪決定逮捕。2017年1月5日,因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70萬元人民幣。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王民王民
1971.03--1973.04,臨汾汽車運輸公司辦公室幹事;

1973.04--1976.09,臨汾汽車運輸公司二隊團支部書記;

1976.09--1978.10,臨汾汽車運輸公司政治處幹事;

1978.10--1982.04,臨汾汽車運輸公司團委副書記;

1982.04--1984.10,臨汾汽車運輸公司二隊黨支部副書記、工會主席;

1984.10--1986.01,山西省汽車運輸公司紀委專職委員;

1986.01--1988.11,山西省汽車運輸公司紀委副書記;

1988.11--1993.02,山西省監察廳辦公室副主任(1988.10-1991.10在省委黨校政治理論專業函授大專班學習);

1993.02--1995.09,中共山西省紀委、監委行政室副主任(1992.08-1994.12在中央黨校領導幹部函授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95.09--1999.05,中共山西省紀委、監委行政室主任;

1999.05--2003.12,中共山西省紀委、監委機關黨委書記;

2003.12--2004.02,中共山西省紀委、監委黨風廉政建設室主任;

2004.02--2004.08,中共山西省紀委、監委黨風廉政建設室副廳級主任;

2004.08--2007.06,中共山西省紀委、監委黨風廉政建設室副廳級主任,省委巡視辦主任;

2007.06--2008.01,中共山西省紀委、監委黨風廉政建設室副廳級主任;

2008.01--2008.08,中共山西省紀委、省監察廳黨風廉政建設室副廳級主任;

2008.08--2014.09,中共陽泉市委常委、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人物事件

帶走調查

2014年9月12日,據山西省陽泉市紀檢系統人士透露,山西省陽泉市委常委、市紀檢委書記王民,被相關部門帶走。王民是此輪反腐山西省被帶走的第五名有紀檢系統工作經歷的副局級以上官員。

嚴重違紀

2014年9月25日,中紀委監察部通報,山西省陽泉市委常委、紀委書記王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雙開處分

經查,王民在擔任陽泉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且數額巨大,情節嚴重;收受禮金。其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決定逮捕

2014年12月9日,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山西省陽泉市原市委常委、紀委書記王民(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一審判決

2017年1月5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原任陽泉市市委常委、紀委書記(副廳級)的王民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王民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70萬元人民幣。在案扣押的涉案贓款719.5195萬元人民幣,價值2萬元的手錶和價值3萬元的金佛一尊,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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