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棠[清代官員]

王棠[清代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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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棠,字尚木,山東諸城人,清康熙五十九年舉人,康雍乾年間官員。歷任工部虞衡司員外郎、直隸口北道僉事等職,加按察使、光祿寺卿銜。年四十四歲亡故,事績載《諸城縣誌》。

王棠(1705-1748),字尚木,諸城人,廣西布政使王沛憻次子。康熙五十九年鄉試第四十一名舉人,雍正二年(1724)捐授工部虞衡司員外郎,雍正六年(1728)任直隸口北道僉事,給折許言事(直接給皇上奏摺言事之權)。歷任八年,與督撫有隙,於雍正十三年(1735)被誣罷官。乾隆即位後,當年即給予昭雪,以雲南道府用,棠請終養。乾隆十三年(1748)聖駕東巡,棠迎於濟南,蒙帝慰問將錄用,俄頃感病而卒,年四十四歲。

王棠履職英毅勇往,處事果斷,忠於任事。雍正二年任工部虞衡司員外郎時,朝廷撥銀30萬兩採購景陵碑石,經年未得,經費卻已耗費三分之二。雍正帝降旨責問,工部尚書惶惶無以應對,棠乃獨率石工鑿山得石,從而免除了工部諸官之責。他監督琉璃廠,嘗變賣家產補前官之缺銀,上聞嘉之。引見帝曰:“不自侵欺足矣,代人出金甘之乎?”王棠說:“臣父沛憻命臣寧自損,不可以細事瀆天聽也。”上重之,下詔褒獎,謂:“實心任事,內外大小臣工皆如棠,朕復何慮!”

雍正九年(1731)朝廷授王棠按察使銜。時西陲未靖,軍務紛綸,王棠連上十數折籌劃舉措,皆事關軍國大計,均被朝廷採行。雍正十一年(1733),朝廷給加光祿寺卿銜,頒欽差大臣關防,又諭“以軍功事重,有機不可待、勢不相及者,聽棠為之,不必拘成例”。可見王棠之任事為人和皇上對其器重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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