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昌三

金坳慘案後,王回駐河口寺,派兵將道義澗、河口寺、青天畈等地外逃紅軍的家屬抓去扣押,逼供交人。 民國25年,王強令明山寨民眾全部移到河口寺汪家包居住,企圖在明山寨製造無人區。 移民令下達後,明山寨人堅持不動。

王昌三(1898—1937),字夢堂,小名王鐵,原籍闊灘河,後遷入道義三槐。王身體魁梧,性格強悍,遇事好鬥。少年時曾給霍山縣政府當過勤務兵。
民國19年(1930年)9月,霍山縣南鄉(今屬岳西縣)頭陀河、黃尾河、包家河、青天畈等地農民運動失利。國民黨為便於剿共,在霍山縣南鄉新成立第五區,王充任區長兼聯防隊團總,率聯防隊駐紮金家坳,兵分三路,大肆拘捕紅軍及其家屬180餘人(紅軍家屬占70%),王親自嚴刑審訊,凡參加暴動的,審一個殺一個,一次就殺害紅軍30多人。後在他的叔父的規勸下,剩下的100餘人才免遭殺戮,但都一一罰款,方准保釋。
金坳慘案後,王回駐河口寺,派兵將道義澗、河口寺、青天畈等地外逃紅軍的家屬抓去扣押,逼供交人。紅軍家屬房屋被燒,財物被搶,傾家蕩產,還難以保全性命。河口寺墩子店一紅軍地下工作人員被槍殺後,頭顱被掛在樹上示眾。
明山寨是紅軍游擊隊活動的根據地。民國25年,王強令明山寨民眾全部移到河口寺汪家包居住,企圖在明山寨製造無人區。移民令下達後,明山寨人堅持不動。農曆七月十一日(8月27日),配合國民政府軍王治貞一個營的兵力,向明山寨大舉進攻,狂叫“明山寨人儘是匪,統統給我抓走。”這次進寨,抓捕30餘人,殺害7人,寨民被迫遷移。
民國26年農曆六月十八日(7月25日),紅軍便衣隊3分隊於小滑嶺將其捕獲,是日帶至色樹坪,他自知末日來臨,躺地不走,被紅軍就地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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