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清,研究生學歷,1979年進入人民法院工作,二級高級法官。
歷任原北京中級人民法院書記員、助審員、審判員、副庭長、庭長、二中院副院長,後又轉任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院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等職。
受聘在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國家法官學院等八所高等院校擔任客座法學教授,在國家行政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歐洲所、北京大學公法研究中心任兼職研究員。
同時任中國法學會WTO法研究會、董必武法學思想研究會常務理事、行政法研究會理事等多個法學社團負責人。2001年,受聘於北京市人民政府,擔任北京市政府專家顧問。
北京作家協會會員,兼有“法官作家”之稱。
2007年5月31日任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後任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
2011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免去王振清的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