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事件
王志勇,借與舞伴在KTV包間跳舞之機,違背婦女意願,強行將舞伴拉到衛生間裡姦淫。2013年5月3日,經南陽市臥龍區檢察院以強姦罪提起公訴,被告人王志勇被臥龍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實施姦淫
2012年3月8日,時任南陽市臥龍區農村信用社主任的被告人王志勇,經朋友李某等人邀請,在該市鑽石KTV房間跳舞時,見朋友邀請的女友陳某年輕漂亮,顧起邪念。便主動邀其跳舞,跳至衛生間門口時,強行將陳某拉入KTV房間內的衛生間裡,將門反鎖。不顧陳某的強烈反抗和哭求,對陳某摟抱、撫摸,並將其按倒在衛生間的洗手台上,實施了姦淫。在實施犯罪過程中,還威脅受害人,說他有權有勢,不準將此事告訴任何人,不許傷害他的名聲和面子,否則後果自己想。
批准逮捕
事情發生後,被害人報了警,犯罪嫌疑人王志勇被抓獲。此案在辦理過程中,因一名民警和一名檢察工作人員涉嫌誘使受害人翻供,目前被批准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