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強[南京中北公司五隊駕駛員]

王建強[南京中北公司五隊駕駛員]

王建強,人名,在中國好多同名,有書法家,律師,經濟師,駕駛員,教師等。

簡介

2009年4月13日晚上,南京中北公司五隊駕駛員王建強為發泄對單位的不滿,從單位停車場開出一輛公車,沿途瘋狂撞人泄憤,造成一死兩傷的慘劇。死者孫國富當晚騎電動車從花木公司經過,被王建強連人帶車捲入輪下,拖行了5公里……

開庭

上午10點,法官宣布開庭。兩名法警將王建強帶上法庭,他的狀態跟上次庭審時差不多,臉色平靜,看不出一絲情緒。隨後,法官開始宣讀判決書,判決書不長,很快就讀到了關鍵部分:法院認為,王建強為發泄對社會的不滿,報復社會,不顧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駕駛機動車撞擊車輛及行人,致一人死亡及二輛機動車不同程度受損,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判決

王建強 王建強

09年12月11日上午,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內,法官當眾宣讀了“4·13”慘案的一審判決結果:駕駛公車泄憤撞人的中北公司司機王建強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受害人孫國富的家屬對判決表示滿意,王建強未有家屬到場。下午,記者聯繫到王建強的辯護律師,律師稱王家人認為判決過重,已經決定抗訴。

辯護

接下來,法官提到律師的辯護意見。上次開庭時,律師提出,中北公司處理糾紛不當是引發悲劇的主要原因,請求對王建強從輕處罰。昨天,法官明確答覆:王建強在與同事互毆後,要求單位評定工傷,屬於不合理要求,單位有權拒絕,而且這也不能成為王建強不顧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駕車衝撞行人及車輛,危害公共安全的理由,因此,律師的這一辯護意見不能成立。

法官接著讀道:王建強以駕車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死亡及二輛機動車受損,社會影響惡劣,罪行極其嚴重,且無法定或酌定的從輕情節,依法應予嚴懲。

聽到這裡,旁聽席上一陣交頭接耳,有人發出了嘆息聲。死者家屬中,兩名女眷忍不住啜泣出聲。

果然,全體起立後,法官朗聲宣判:被告人王建強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結束後,死者家屬放聲大哭,一邊叫著死去親人的名字,一邊掙扎著撲向王建強,法警迅速將一言不發的王建強帶離法庭。

雙方反應

1、者家屬:對判決滿意

“早上出門前,我走到遺像前跟你說,馬上就開庭了,你跟我一起去看吧,看那個人什麼下場……現在,你肯定看到了吧,你終於能瞑目了。”宣判結束後,已經哭癱在家人懷裡的方女士(孫國富的妻子)喃喃念叨著這兩句話。記者問她對判決是否滿意,她點點頭說,非常滿意,盼這個結果已經盼了好幾個月了。“第一次開庭的時候,他不是反反覆覆說什麼殺人償命以血償血嗎?現在法院判決了,他就以血償血吧!”最讓方女士耿耿於懷的是,事發至今已半年有餘,王建強的家人從未露過面,也沒有一句表示歉意的話。

但是,“兇手”被判極刑並沒有使這家人的痛苦得到一絲緩解。“就算把他殺了又怎么樣,我哥哥永遠不會回來了,他死得那么慘,還有個5歲的女兒……”孫國富的弟弟傷心地說。

方女士說,女兒雖然已經知道爸爸去世的事,但她年紀小,不懂死的含義,所以常常鬧著要爸爸。“我跟她說,爸爸已經不在了,見不著了,她沒辦法,就鬧著要看爸爸的遺像,常常睡覺睡到一半鬧起來,我抱她去看她爸的遺像。”

2、司機家屬:決定抗訴

王建強的家屬沒有出現在宣判現場,上次庭審也沒來。據知情人透露,事發至今,王建強還沒有見過家人。他們是否對王建強心懷怨恨?對於判決結果,他們有什麼想法?昨天,記者在嘗試聯繫王建強家屬未果後,聯繫上了王建強的辯護律師,江蘇當代國安律師事務所的趙海濤。他向記者轉達了王建強家屬的想法。

“我剛剛跟王建強的家人通過電話,他們對判決結果不滿意,認為判重了,已經決定抗訴。”

趙律師說,事發後,王建強確實還沒見過家人。他的家人並不是不想見他,可是除了庭審沒有其他的見面機會,他們心理壓力太大,不知怎么面對受害人家屬和媒體,只好選擇逃避。

上午宣判時,受害人家屬指責王家無人出來道歉。對此,趙律師解釋說,事發後,王建強的家人很痛苦,感覺對不起死者,曾經多次委託他在開庭時向受害人家屬表達歉意。趙律師懇請媒體和社會理解王建強的家人,畢竟他們也不願看到這樣的慘劇,事發後,他們承受的社會壓力非常大,內心非常痛苦。“王建強的妻子很賢惠,王建強曾經也是個好丈夫好父親,整個悲劇固然是他自己造成的,但他的家庭也是受害者。”

最終結果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後決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2010年10月14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王建強在南京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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