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庭太

個人資料

姓名:王庭太
性別:男
出生地:河南省林州市城郊鄉席家窪村
職務:席家窪村村支書

成長經歷

王庭太,河南省林州市城郊鄉席家窪村村支書,在村里無惡不做,活活逼死自己的老婆林俊芹,強行霸占村民張大軍媳婦彭阿芳五年之久,並生下一子.土藥炸村民房頂,燒村民房子,私自賣村中宅基地31戶,貪污巨款.可是09年林州市人民法院避重就輕,只列舉幾萬塊錢的賄賂和非法出讓部分土地對王庭太罪行做出判決,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沒過幾天王庭太便大搖大把的回到了村里。王庭太訓示村民說:誰怕他們告,只要老子有錢有的是門子,我才被關了幾天就出來了,誰告我就等死吧。法院對王廷太貪污的150多萬的宅基地非法款項壓根沒提.集體企業不驗投標,就隨意叫他的親屬經營占用。村里近百畝的企業占地,不收占地使用費,他從中大撈好處。出示假證據,村委會背上了上千萬元不應有的債務,以上等等村霸惡事均不再判刑依據之列。
王庭太利用職務之便,在我村亂搞男女關係,不少有點姿色的女性都受到了他的糟蹋,很多家庭被他攪得生氣打架,不得安寧,家家戶戶談王色變避而遠之。村民送他一個外號---流氓支書。
我村張大軍之妻彭海芳被王庭太霸占生了一子,後又強迫張大軍家交了超生子女費。王庭太怕張家告發此事,多次派人到張家找事,以張家建房不合理為由要強行拆掉,張家氣的敢怒不敢言。王庭太強迫彭海芳在縣城租房同居5年之久並私生一子的事,結髮妻子林俊芹早有察覺,常和他們理論,多次遭到王庭太的毒打,頭上的口子被酒瓶砸了一個又一個,傷痕累累。王庭太惡狠狠地對自己的妻子說你只有自行消失,才能免受皮肉之苦,和王庭太結婚20年生育兩個兒子的結髮妻子被逼無奈服毒自殺。多次告發無人理睬。
村里所謂的村幹部跟著王庭太無惡不做,只要有人敢跟他們過不去,輕者一頓毒打,重者火燒房子,土藥炸房頂.他說,在席家窪村什麼是王法?我王庭太就是王法,我也不怕你們這些刁民去上告,老子上頭有紀委書記照著,再往上有市委王書記罩著,再往上有省委監察廳罩著,誰告我就等死吧。

個人成就

從2004年開始,王庭太非法轉讓席家窪村土地,從中牟利獲得超過10萬元的非法所得。村民林俊奇是王廷太的妻哥,2002年王庭太曾因個人原因向其先後借得7萬元人民幣,直到2006年還沒有償還。其時林俊奇提出要租占村里原集體企業明願化工廠的舊廠房開建新廠,並向王廷太承諾,若可以順利租占到場地,王向其借的7萬元人民幣便一筆勾銷了。當年的7萬元對一個端鐵飯碗的村支部書記來說不是個小數目,在林俊奇提出如此有誘惑力的條件之後,王廷太便欣然接受了林的變相行賄,在沒有按照規程對舊廠房進行新建招標的情況下,於2006年底,將集體土地私自租賃給了自己的親戚林俊奇。
如果說之前將舊廠房租給自己的親戚是迫於欠款的壓力,那之後倒賣房基地收取賄賂便不得不說是王庭太自甘墮落、自掘墳墓了。
看到林俊奇在王庭太這裡得到了好處,其他心懷鬼胎之人也動起了歪腦筋。房基地一直是村民們眼中的寶,許多人為了房基地多次找到村委會理論鬧事。2008年的一天,村民王景玉到王庭太家裡,為了房基地能夠順利獲批,帶去了2.7萬元人民幣;同村的田嬌麗也為了房基地的事情多次找過王庭太,並給了王2萬元人民幣,之後又向村委會交了5000元。王庭太利用職務之便,命令村幹部給這兩人的房基地審批放了線,而收取的好處,也被他揮霍一空。
錢越收越多,王廷太的膽子也越來越大。短短4年的時間,王廷太在村里作威作福,村民民眾以及村委會的許多幹部對其敢怒不敢言,更有甚者與其狼狽為奸,官官相護,共同扮演欺壓百姓的角色。2009年7月,王庭太在任林州市城郊鄉席家窪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未經土地主管部門規劃批准的情況下,擅自主持召開村志兩委研究決定批准將席家窪村7438.76平方米(合11.2畝)耕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一個名叫栗軍強的人租占建廠,隨後栗軍強交納給席家窪村委18萬元的土地補償款,並與2009年7月動工建廠,將11.2畝土地上的莊稼糧食作物全部損毀。看著自家的莊稼被鏟清損毀,村民們是看在眼裡、痛在心裡,然而在村委會的壓力迫使下,大家也只好收下微薄的賠償款,含淚在占地協定書上籤了字。而對於那些不同意租占耕地、據理力爭的村民,村委會幹脆對其置之不理,甚至賠償款也不給他們,強行將其耕地上的農作物鏟清。
除此之外,有些村民還反映,村裡有大量的企業占地都不收取占地使用費,王庭太等人便從中大撈好處。他還出示假證據,使村民背上了上千萬元不應有的債務,農民的權益受到了嚴重侵害。
面對如此惡行,許多民眾多次向上級部門反映問題,然而個別部門和領導替王庭太掩蓋事實真相,避重就輕,王庭太仗著自己上面有人,氣焰愈發囂張,還經常鬧事打人,報復有怨言的村民民眾。他還曾口出狂言:“誰怕他們告,只要有錢就有門子,我才被關了幾天就出來了,氣死他們,誰告我就等死吧。” 眼看著這樣的惡人得不到嚴懲,法律的尊嚴何在,人民民眾將怎樣看待和信任黨的領導?!
面對人民民眾日益高漲的反貪呼聲,王庭太於2009年8月被河南省林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林州市人民檢察院在同年11月以涉嫌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王廷太提起了公訴,案件於2009年12月得到審理。林州市人民法院對王庭太的判決為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然而面對如此的判決,我們不僅感慨,如此量刑實在是太輕了!2006年收取的7萬元好處費竟然不構成犯罪?!村委會收取的18萬元怎么算?難道這些都不算在非法所得之內嗎?我國《刑法》第163條規定,犯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受賄罪,受賄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受賄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王廷太收受賄賂數額巨大,作惡多端,僅僅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不得不讓人深思在這場判決的背後是否也還存在著其他的可能……
希望有關主管部門能夠繼續對這起案件做深入的調查和審理,讓有罪之人得到應有的懲罰,還人民民眾一片清淨的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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