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90年09月—1993年06月 平頂山市幹校學生;
1993年07月—1998年07月 平頂山市財政局科員;
1998年08月—1999年05月 平頂山市財政局副主任科員(期間:1998年下派舞鋼市鍛鍊任舞鋼市財政局副局長)
1999年06月—2000年09月 平頂山市財政局主任科員;
2000年10月—2003年03月舞鋼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3年03月—2006年05月 舞鋼市副市長;
2006年05月—2009年07月 舞鋼市委常委、辦公室主任(期間:2007年6月畢業於中國地質大學,獲經濟學博士學位);
2009年07月—2012年05月 郟縣縣委常委、縣政府黨組副書記 ;
2012年05月—2013年10月 郟縣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 ;
2013年10月—2015年3月 平頂山市財政局任局長、黨組書記;
2015年3月—2016年03月 平頂山市湛河區委書記。
人物事件
帶走調查
2016年春節期間,王保全在家鄉河南的兩個弟弟,河南省焦作市市委常委、副市長王宏景和河南省平頂山市湛河區區委書記王宏希被有關部門帶走。
紀委通報
2016年12月20日,河南省紀委通報了河南省平頂山市湛河區委原書記王宏希違規收受禮金。2003年至2014年,王宏希違規收受15人所送禮金總計77年7萬元。其中,十八大後收受禮金27萬元。
一審判決
2017年6月,三門峽市陝州區法院對平頂山市湛河區原區委書記王宏希受賄案一審宣判,王宏希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30萬元,追繳贓款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5年間,被告人王宏希(男,45歲,正縣級)在擔任舞鋼市副市長、舞鋼市委常委、辦公室主任、郟縣常務副縣長、郟縣縣長、平頂山市財政局局長、平頂山市湛河區區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總計人民幣141.5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2016年1月,辦案機關對被告人調查期間,被告人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案發後,被告人家屬退繳贓款141.5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宏希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其在辦案機關調查期間主動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是自首,且主動退繳全部贓款,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王宏希表示服判不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