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發

王子發

王子發,1974年11月出生,廣西東蘭縣武篆鎮拉樂村板更屯人,2001年身陷一件命案。2010年8月20日下午,王子發家人收到了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和撤銷案件決定書。9年冤獄,“真兇”自首後被無罪釋放,並獲得89萬元賠償。看似圓滿解決的案件背後,隱藏的是荒誕和無奈:一年後,控方撤訴,“真兇”被釋放,而被冤屈者被診斷為妄想型分裂症,家庭陷入更大的痛苦。

基本信息

簡介

王子發2001年身陷一件命案,儘管他堅稱沒有搶劫殺人,且同為受害者,但幾年後仍分別被兩級法院判處死刑和死緩。 就在他心灰意冷,失去人身自由4年多後,“真兇”現身。儘管在“真兇”一案庭審過程中,當時法院認定他犯罪的關鍵證據全部被推翻,但他至今仍在蹲大牢。廣西河池王子發案經檢察機關補充相關證據和相關鑑定工作已準備就緒,將於2010年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報紙戲稱為廣西的“趙作海”。

命案

2001年,因建新房欠下1萬多元的債務,王子發來到東蘭縣城打工。

2001年9月19日晚,王子發與親戚王忠勇到東蘭縣農機廠職工宿舍區吳宗謀家喝酒。喝到晚上10時多,三人一同外出,王子發與王忠勇先後回到他們打工的住處休息。約10分鐘後,王子發再次來到吳宗謀家喝酒並留宿。

9月20日凌晨1時許,在自家廚房,吳宗謀被人用刀刺中胸、腹等要害部位20多刀,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王子發也身中20多刀,其中一刀砍中嘴唇,皮肉吊掛在下嘴唇下面。還有一刀刺中右腹,腸子外露。

20日凌晨1時30分,渾身血跡的王子發趕到附近的東蘭縣城110崗亭報警,手裡拿著那把尖刀。

王子發對值班的東蘭縣公安局巡警大隊指導員韋尚成說:“我叫王子發,剛才在農機廠朋友家裡睡覺時被人搶劫砍傷……這是他的刺刀。”

在醫院,王子發告訴警方,遭劫的還有一個叫吳宗謀。

警方隨即將吳宗謀送入醫院。

21日14時30分,吳宗謀因傷勢嚴重,經搶救無效死亡。警方經檢驗認定,吳宗謀系被他人用較大的單刃尖刀刺割腹腔臟器和全身多處軟組織,造成嚴重創傷,最後導致循環、呼吸功能衰竭死亡。

警方隨後將兇手鎖定為王子發。2001年10月11日,因涉嫌故意殺人罪,王子發被東蘭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6日被逮捕。

2002年8月2日,河池市人民檢察院以王子發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王子發為竊取他人錢財而將他人捅傷致死,其主觀上有竊取他人錢財的故意,客觀上在實施竊取他人錢財的過程中驚醒他人時而將他人捅傷致死的行為,構成搶劫罪。

2002年11月12日,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王子發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人個全部財產。

王子發不服一審判決提起抗訴,堅稱自己沒有殺人且也是受害者。

二審歷時近3年。2005年3月1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同樣認定王子發犯搶劫罪,但改判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王子發隨後被投入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監獄服刑。

蒙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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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發殺害吳宗謀的證據共有10多條2001年10月11日——案發21天后,剛從醫院療傷回家沒幾天的王子發,作為“吳宗謀被害案”的犯罪嫌疑人,遭到逮捕。報案人,戲劇性地變成了犯罪嫌疑人。廣西高院2005年3月14日的終審判決書顯示,王子發殺害吳宗謀的 核心 證據共有10多條:

一、被害人吳宗謀在被搶救中的陳述,證實是被一同喝酒的、王子高的弟王子發所殺傷。這包括證人吳承兵(被害人吳宗謀之子)證實:其到醫院護理吳宗謀時,問吳宗謀是被誰殺傷,吳宗謀急促回答是王子發所為;證人吳宗保(吳宗謀堂弟)證實:其在醫院護理吳宗謀時,在旁聽到公安人員在問吳宗謀是誰人用刀砍時,吳宗謀回答是和他一起喝酒那個王子高的弟砍。

二、證人蘭福高(與王子發被關同一個監舍的獄友)給民警的報告及證詞證實:王子發在看守所和他關在同一個監舍中,曾和他講過,殺害吳宗謀之事實。

三、東蘭縣公安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對王子發身上所受的39處刀傷,證實為王子發自傷。

四、王子發供述酒後回到工地後,又到吳宗謀家再次與吳喝酒至深夜,並在吳家留宿被他人砍傷的過程。

五、證人曹子龍、牙海燕證實:案發當晚8時許,其二人回到宿舍路過鄰居吳宗謀家時,見有二人在吳家與吳共同喝酒、猜碼到9時多,後三人一同外出,到晚上11時許,又聽到有人回到吳家與吳共同喝酒、猜碼,從聲音判斷是當晚來吳家喝酒的二人中的其中一人與吳喝酒,至次日凌晨1時許,聽到吳家有碰翻東西的響聲和吳講“你要殺死我嗎?”,之後又聽到吳在其伙房發出的痛苦呻吟聲,直到公安人員到來。

真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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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吳宗謀的死亡,王子發自2001年10月11日就失去了人身自由,被判處死緩更讓他近乎絕望。2007年2月5日,正在監獄服刑的覃漢寶主動向管教獄警自首稱,是他殺死了吳宗謀,刺傷了王子發。

覃漢寶,東蘭縣人,因犯搶劫罪被東蘭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刑期從2005年4月18日至2009年4月17日,被關押在廣西羅城監獄。

針對覃漢寶交代自己的餘罪,2007年2月5日,羅城監獄三監區的兩名獄警製作了詢問筆錄。 筆錄中,覃漢寶交代了自己行兇的過程:

2001年9月19日晚11時左右,覃漢寶和朋友一起喝酒後回家睡覺,但怎么也睡不著,聽到離家四五十米遠處的吳宗謀在自家門前亂罵。“他這個人經常酒後亂罵人,我估計他當日又喝醉了。”覃漢寶如是交代。聽到罵聲後,覃漢寶很惱火,當時就想去收拾吳宗謀一下。為了避免驚擾家人,覃漢寶從自己住的二樓的後窗慢慢爬下去。他當時拿了一把改制過的一尺長的水果刀。

在2007年2月7日羅城縣人民檢察院的一份訊問筆錄中,覃漢寶這樣解釋他拿刀的理由:當時想勸吳宗謀回去,如果他不聽勸發酒瘋起來,我就可以用刀防身或教訓他。 但覃漢寶的勸說沒有效果,吳宗謀反而辱罵覃。覃漢寶隨後以口渴為名要水喝,吳宗謀遞給了他一杯酒,覃漢寶一喝發現是酒,很生氣,把酒吐在地上,馬上讓吳帶自己到廚房找水。“到了廚房,我就用那把水果刀朝他腹部捅了許多刀,具體幾刀記不清了。”

覃漢寶交代,因為吳宗謀喝醉了,沒什麼反抗。 捅傷吳宗謀後,覃漢寶從廚房出來,發現還有一個人在床上睡覺(即王子發),但覃漢寶並不認識此人。由於當時害怕事情被人發現,覃漢寶立即拿刀朝王子發的腹部捅去,刀不知怎么捅不進去。王子發驚醒後和覃搏鬥並奪取了水果刀,搏鬥時,覃漢寶左腋下部被劃傷。 僵持中,王子發對覃漢寶說:“你走吧。”覃漢寶隨後走出吳家,刀留給了王子發。

在訊問筆錄中,覃漢寶稱,從吳家回來後,他在附近轉了一下,然後躲在山邊一民房黑暗房角處觀察吳宗謀家的動靜。兩三分鐘後,見那個男的(指王子發——記者注)拿刀出來了,並朝城中走去。10多分鐘後,警車趕來並將吳宗謀抬上警車。

翻案

真兇既已被捕,為何翻案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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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高院表示,2009年,河池市中級法院先後兩次組織開庭審理,但證據間一些關鍵矛盾仍未得到合理排除,案件中存在的諸多疑點仍未得到合理解釋,公安機關、檢察機關需進一步補充核實證據,補充司法鑑定,法院將在補充相關證據和相關鑑定工作完成後,及時重新開庭對相關證據和補充鑑定及相關證人出庭進行質證,以實現辦成鐵案的要求和目標。有關證據的補充、核實工作正在進行中。

河池市中院對記者說:經請示領導,無可奉告。河池市檢察院公訴科科長何智群則稱:“覃漢寶的供述和殺人現場很吻合,經法庭審理,當初給王子發定罪的三個關鍵證據全部被推翻了。法院很慎重,但拖這么久我也不理解”。

釋放

覃漢寶故意殺人案開庭後,2010年8月6日,在鎮幹部、村支書和家人的陪同下,王子發回到闊別9年的家。

2010年8月20日下午,王子發家人收到了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和撤銷案件決定書。

2010年8月30日晚,河池市政法委相關領導在王子發家中簽署了賠償協定,王子發獲賠89萬元。

王子發出獄後,身體一直不好,家人說他單薄的就像一張紙。同時,家人也覺察到,出獄後的王子發變得多疑、猜忌,動不動還會伸手打人,問題越來越嚴重。

2011年6月到9月間,王子發病情嚴重後,家人強行將他送到南寧的醫院接受治療。東蘭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發給王子發的《慢性病就診手冊》註明:王子發被廣西龍泉山醫院確診為妄想型分裂症。據了解,龍泉山醫院原名廣西壯族自治區精神病防治院,2010年更名為廣西壯族自治區腦科醫院,並增掛廣西壯族自治區精神衛生中心牌子。

吳宗謀被殺了,被冤屈的王子發自由了,自首殺人的覃漢寶也被釋放了,河池市、東蘭縣相關部門有沒有追究辦案人員的責任呢?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黃副主任稱,案件只有廣西壯族自治區政法委才有發言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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