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三十六年(1947)正當鬥爭艱苦時刻,地下黨武裝力量游擊隊缺乏槍枝,他將自備護家防匪的一支步槍及子彈、手榴彈無償捐贈。1948年西府出擊後,國民黨以子厚通共之罪名,數次查抄其家,逼得全家幾十口人出逃,三料未收種莊稼。當年120畝小麥(約產2萬斤),被國民黨軍隊搶收殆盡,家具、財物劫搶一空。其妻李氏在逃中被敵抓獲,非刑弔拷,打斷胳臂,始終堅守秘密,未暴露革命活動,被折磨成病,不久即逝。
全國解放後他積極參加支前,回響減租減息,遵守土改政策法令,被列為民主人士。農業合作化時,無償將牲畜、農具投入集體,並擔任飼養員至壽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