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印寧

王印寧,北京中視神州文化傳播中心法定代表人、董事長。 2012年11月8日,新聞出版總署通知吊銷王印寧新聞記者證。 王印寧在法定期限內未向本機關提出聽證申請。

王印寧,北京中視神州文化傳播中心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中國改革報》原記者。2012年11月8日,新聞出版總署通知吊銷王印寧新聞記者證。
2012年5月18日,王印寧假冒中央電視台“魅力城鄉”製片人,北京中視神州文化傳播中心工作人員鄭淑嫻假冒中央電視台“魅力城鄉”編導,共同“採訪”哈爾濱伏爾加莊園文化旅遊有限公司,拍攝廣告宣傳片,與該公司簽訂協定,約定在中央電視台及《中國改革報》刊載廣告,費用總計19.2萬元。
2012年5月下旬,你社接到王印寧從事經營活動等相關反映後進行調查,王印寧謊稱已從北京中視神州文化傳播中心辭職並提供了虛假證明材料。你社同意其繼續從事采編工作,並於6月為其申領了新聞記者證。
2012年9月29日,我署向你社及王印寧送達聽證申請告知書,告知擬做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你社及王印寧依法享有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你社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申辯和陳述。王印寧在法定期限內未向本機關提出聽證申請。現根據《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及《新聞采編人員不良從業行為記錄登記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的規定,決定吊銷王印寧新聞記者證,將其列入新聞采編不良從業記錄資料庫,5年內禁止從事新聞采編工作。根據《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七項、第十項,《報紙出版管理規定》第六十三條第十項,《關於禁止有償新聞的若干規定》第八條的規定,給予你社警告、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請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執行罰款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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