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經歷
1966年9月—1969年,醴陵國光瓷廠工人;
1969年—1972年,醴陵國光瓷廠辦公室工作人員;
1972年—1974年,醴陵國光瓷廠子弟學校教員;
1974年—1975年,醴陵國光瓷廠政治處幹部;
1975年—1977年,醴陵國光瓷廠政治處副主任;
1977年—1978年,醴陵國光瓷廠六車間黨支部書記(代理);
1978年1月—1979年2月,醴陵國光瓷廠政治處主任;
1979年2月—1979年7月,醴陵國光瓷廠三車間代理主任;
1979年7月—1979年12月,醴陵國光瓷廠辦公室主任;
1979年12月—1982年3月,醴陵國光瓷廠副廠長;
1982年3月—1983年5月,醴陵國光瓷廠黨委副書記;
1983年6月—1991年9月,株洲市市委常委、紀委書記;
1991年9月—1995年9月,省二輕工業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1995年9月—2005年1月,湖南省審計廳副廳長。
2005年2月—,湖南省審計廳巡視員。
王利明巡視員分管經濟責任審計處、派出審計八處、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派出審計三處,並負責聯繫廳機關“小城鎮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