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8.09——1980.08,河北財金學校財政專業學習
1980.08——1988.01,河北經濟管理學院會計、團委副書記、團委書記
1988.01——1992.02,趙縣北王里鄉黨委書記
1992.02——1998.06,趙縣副縣長(其間:1994.08——1996.12,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98.06——2001.07,趙縣縣委副書記、副縣長(正縣級),援藏任西藏日土縣委書記
2001.07——2007.03,贊皇縣委書記(其間:2002.09——2005.07,在河北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7.03——2007.04,平山縣委副書記、代縣長
2007.04——2008.06,平山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8.06——2008.12,平山縣委書記、縣長
2008.12——2010.09,平山縣委書記(2009.12明確為副廳級)
2010.09——2011.08,平山縣委書記(副廳級)兼大西柏坡籌備領導小組第一副組長、臨時黨委書記
2011.08——2013.04,西柏坡管理局黨工委書記兼平山縣委書記
2013.04——2013.12,石家莊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廳級)
2013.12——2014.01,石家莊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市總工會主席(副廳級)
2014.01——2014.09,石家莊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市總工會主席
是石家莊市第七屆、八屆、九屆市委委員,河北省第十一屆人大代表,石家莊市第十二屆、十三屆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4年9月12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訊息,河北省石家莊市人大副主任、市總工會主席王俊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逮捕
2015年3月16日,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河北省石家莊市人大原副主任、石家莊市總工會原主席王俊英(副廳級)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提起公訴
2015年11月16日,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河北省石家莊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石家莊市總工會原主席王俊英(副廳級)以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向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