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佐[(南宋)紹興十八年狀元]

王佐[(南宋)紹興十八年狀元]

王佐(1126-1191),字宣子,號敬齋,紹興府山陰縣禹會鄉廣陵里(今紹興錢清)人。宋高宗紹興十八年(1148)戊辰科狀元(朱熹同榜)。王佐在任典八州、知四府,所仕之處皆以德政著名。淳熙六年(1179)知潭州(今長沙)時平定陳峒叛亂,辛棄疾為作《滿江紅·賀王帥宣子平湖南寇》。之後知臨安府逾三年,進權工部、戶部尚書。知淳熙十一年貢舉。卒葬山陰縣天樂鄉竺里峰之原,朱熹為其祠題額“忠孝”,陸游為撰《尚書王公墓志銘》。

人物生平

王佐 王佐

南宋高宗紹興十八年(1148),王佐中戊辰科狀元(朱熹系同年進士),授承事郎簽書平江軍節度 判官,未及赴任,召為秘書省校書郎。時秦檜(1090-1155)之子秦熺(1117-1161)提舉秘書省,眾人紛紛趨附,唯獨王佐未嘗妄交一語。二十五年(1155)十月,秦檜死,王佐為秘書郎,領右司郎。不久,被台臣評罷。二十九年(1159)二月,王佐守起居郎,四月,出知永州。三十二年(1162)閏二月,王佐知吉州(今江西吉安)。六月,宋孝宗即位,宋高宗以太上皇移居德壽宮。

孝宗隆興元年(1163)十月三日,詔“知吉州王佐曾任起居郎,治郡有聲,可除直寶文閣”。十二月,經張浚薦舉,任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兼權戶部侍郎。隆興二年(1164)九月,湯思退都督江淮軍馬。十月一日,詔王佐充都督府參謀官。閏十一月一日,知宣州。

孝宗乾道元年(1165)六月十八日,知宣州王佐言:“本州島自五月七日至二十六日,雨如傾注,山發洪,被水之人闕食者眾。欲將見管常平糶米錢八萬餘貫循環作本,差官收糴米斛賑濟。”從之。十月,王佐知建康府。有妖人朱端明挾左道結軍士以圖謀不軌,王佐查知其陰謀,坐於帳中,捕為首者斬之,流其徒數人,余皆不問。乾道二年(1166)九月六日,因屬下上元知縣李允升坐賄,詔“左朝奉大夫、知建康軍府王佐特追兩官勒停,建昌軍居住”。乾道六年(1170)六月十四日,詔“新權發遣揚州王佐除直寶文閣”。七月,王佐權戶部侍郎。十月,王佐任宗正少卿兼權戶部侍郎。乾道七年(1171)十一月十五日,王佐在任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兼權戶部侍郎。

淳熙四年(1177),王佐徙知潭州(今湖南長沙)。淳熙六年(1179),茶民陳峒在柳州起事,道、連、永等州均告震動。三月,集英殿修撰知潭州王佐請發荊鄂精兵三千,詔以本路兵進討,命王佐節制。六月,帝曰:“王佐以帥臣親入賊巢,擒捕誅剿,與向來捕賊不同,書生中不易得也”,詔以“忠勞備著”,拜為顯謨閣待制。時辛棄疾平江西寇,王佐平湖南寇,劉焞平廣西寇,皆處置得宜,論功惟允。辛棄疾作有《滿江紅·賀王帥宣子平湖南寇》。淳熙六年(1179)秋,王佐拜戶部侍郎,知臨安府(今杭州)逾三年。淳熙九年(1182),王佐進權工部尚書,再進權戶部尚書。知淳熙十一年貢舉。後因兒子與繼母病逝,王佐乞歸,服喪期滿後,任萬壽觀、上清宮提舉。

光宗紹熙二年(1191)二月,王佐病卒,朝廷追贈銀青光祿大夫。葬於山陰縣天樂鄉竺里峰之原(今紹興楊汛橋鎮聯社村竹林尖)。三年後,陸游為其撰寫了墓志銘,對其一生給予了很高評價。

家世親屬

父子三進士

王佐屬琅琊王氏,系書聖王羲之三十一世孫。出仕後,居紹興城區小江橋北張神殿旁,後人曾在其遺址立碑亭,碑曰:“宋大儒徽國朱文公應制科榜狀元王佐故里,紹興知府張立。”

王佐之父王俊彥,字應求,號省齋,享年91歲(1102-1192)。紹興五年(1135)汪應辰榜進士,紹興十四年(1144),出使與金和談得成,高宗大加封賞,官至特進(一品),越國公。

王佐之弟王公袞,字袞臣,號補齋,紹興二十四年(1154)張孝祥榜進士,官至直秘閣待制兼兩浙提刑,提舉常平茶鹽事。

王俊彥在山陰縣仁里(今紹興楊汛橋鎮仁里王村)建有別墅,頤養天年。王佐亦常長居,承歡膝下。王佐六十二歲時(1187),其繼母及次子克常(34歲)先後病亡,王佐辭官還鄉侍奉老父。王佐於淳熙二年(1191)卒,其父於次年亡。《嘉泰會稽志》記:“王俊彥墓附王佐墓”。

叔侄雙狀元

王佐是越州升格為紹興府(1131-1912,領會稽、山陰、蕭山、諸暨、餘姚、上虞、嵊縣、新昌八縣)後的第一位狀元,也是紹興府歷史上27位狀元中最年輕的一位。

王佐堂叔王俊義,系宋徽宗宣和元年(1119)狀元,是泰州歷史上5位狀元中的第一位。直言敢諫,曾以直秘閣知岳州,47歲時英年早逝。著有《易說》十卷,《王俊義文集》十卷。《宋史》稱:“俊義與李祈友善,首建正論於宣和間,當是時諸公卿稍知分善惡邪正者,二人力也。”

軼事典故

宣子失告命

周密《齊東野語》卷九載"王宣子失告命“故事:王佐雖以文魁天下,而吏才極高。知臨安府時,禁戢群盜甚嚴,都城肅然。既而以治辦受賞增秩,告命(皇帝封賞令)甫下,置臥內,旦起忽失之。宣子知為(盜)所侮,略不見之辭色。他日奏事畢,從容以白(皇)上曰:"鼠輩惡臣窮其奸,故為是以沮臣爾。"上曰:"何以處之?"對曰:"臣若張皇物色,正墮其計中,惟有置之不問。異時從吏部求一公據足矣,今未敢請也。"上稱善。

不雜人間種

“不雜人間種,恐遭天上殃” ------- 明朱希召《宋歷科狀元錄》卷五:王俊彥過獄司前,見美婦供囚飯,扣其由,則以冤告。教授憐之,與主刑者言,獲脫罪。其夫感德,欲以妻納之為妾。教授見婦入室,即避居他處,夜起寫詩“不雜人間種,恐遭天上殃”云云,令妻葉氏遣之。

手斬發冢盜

紹興二十七年(1157)十月,王佐母親的墳墓被盜掘,遺骸棄於荒野。經過一番明察暗訪,查出是無賴嵇泗德所為。按照《宋刑統》,“諸發冢者,加役流;已開棺槨者,絞”。然而紹興府卻給嵇泗德判了輕刑。王公袞不勝悲憤,便誘醉獄卒,結果了嵇泗德的性命。王佐當時是吏部員外郎,請求納職為弟贖罪。

宋高宗下詔讓給事中楊椿、中書舍人張孝祥等人合議此案。張孝祥認為:血親復仇乃是自然正義的表現,但是,如果任由復仇行為肆行,則天下將陷入“冤冤相報何時了”的死循環。故而,需要國家立法控制私人暴力,由法律來實施正義。王佐、王公袞抓獲嵇泗德,沒有殺他,而是將賊人交給法庭。王公袞之所以最後殺了嵇泗德,是因為法律沒有替他受辱的母親討回公道。看著掘墓戮屍的賊人逍遙法外,為人子者又如何心安於人世間?因此,王公袞殺嵇泗德,合乎自然正義,也不違背國家立法的精神。張孝祥等提出司法建議:“公袞殺掘冢法應死之人,為無罪;納官贖弟佐之請,當不許;故縱失刑有司之罰,宜如律“。宋高宗詔:“給舍議是。”

宋孝宗乾道年間,王公袞被任命為“敕令所刪定官”。一日,孝宗召王公袞入對,跟左右曰:“這位,便是當年手斬發冢盜的王先生。”

王佐未斷臂

岳飛(1103-1142)辭世之時,王佐(1126-1191)尚系少年,兩者無交集。故“王佐斷臂”純屬虛構。

小說岳飛傳中有關於王佐斷臂的故事:南宋時,金兵南侵,金兀朮與岳飛在朱仙鎮擺開決戰的戰場。金兀朮有一義子,名叫陸文龍,這年十六歲,英勇過人,是岳家軍的勁敵。陸文龍本是宋朝潞安州節度使陸登的兒子,金兀朮攻陷潞安州,陸登夫妻雙雙殉國。金兀朮將還是嬰兒的陸文龍和奶娘擄至金營,收為義子。陸文龍對自己的家世完全不知。一日,岳飛正在思考破敵之策,忽見部將王佐進帳。岳飛看見王佐臉色蠟黃,右臂已被斬斷(已敷藥包紮),大為驚奇,忙問發生了什麼事。原來王佐打算隻身到金營,策動陸文龍反金。為了讓金兀朮不猜疑,才採取斷臂之計。岳飛十分感激,淚如泉湧。

王佐連夜到金營,對金兀朮說道:“小臣王佐,本是楊麼的部下,官封東勝侯。楊麼失敗我只得歸順岳飛。昨夜帳中議事,小臣進言,金兵二百萬,實難抵擋,不如議和。岳飛聽了大怒,命人斬斷我的右臂,並行命我到金營通報,說岳家軍即日要來生擒狼主,踏平金營。臣要是不來,他要斬斷我的另一隻臂。因此,我只得哀求郎主。”

金兀朮同情他,叫他“苦人兒”,把他留在營中。王佐利用能在金營自由行動的機會,接近陸文龍的奶娘,說服奶娘,一同向陸文龍講述了他的身世。文龍知道了自己的身世後,決心為父母報仇,誅殺金賊。王佐指點他不可造次,要伺機行動。

金兵此時運來一批轟天大炮,準備深夜轟炸岳家軍營,幸虧陸文龍用箭書報了信,使岳軍免受損失。當晚,陸文龍、王佐、奶娘投奔宋營。王佐斷臂,終於使猛將陸文龍回到宋朝,立下了不少戰功。

後人有詩讚曰:“昔日要離曾斷臂,今朝王佐徦降金。忠心不計殘肢體,義膽長留自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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